实习人员申请登记说明:

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 3、品行良好;
  •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实习人员应当专职实习,但是在大学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的人员可以申请兼职实习。
  • 实习申请人员填报信息不实或者材料做假,一经发现,即记录到本人的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市律协收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 *此界面信息请正确填写,否则可能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
  • *注意记住自己设定的初始密码。
  • *注册信息中,字母有大小写区分,数字应为半角。
  • *实习指导律师需为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每位指导律师同时最多带教两名实习人员。
  • 点击查看申请实习流程

实习系统已升级,请访问:https://oa.lawyers.org.cn/registertrainee.jsp

© Copyright 2010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上海同道 021-5169717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