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紧急通知制止报刊摊派发行
直指“人情订阅”“指标订阅”“摊派订阅”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璩静)针对近期部分报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变换手法继续摊派发行报刊等行为,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利用各种关系搞“人情订阅”“指标订阅”“摊派订阅”的行为加重了基层和群众的负担,扰乱报刊发行市场秩序,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并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部门坚决禁止此类违纪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立即组织检查纠正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立即对当地报刊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摊派订阅”、“人情订阅”、“指标订阅”问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涉及违纪违规的,要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对严重违规的报刊,要依法予以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
通知要求,各报刊单位要加强发行人员管理,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在报刊发行工作中,一律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公费旅游、出国考察等办法摊派报刊,一律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一律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自行纠正。对隐瞒问题被发现的,将从重严肃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部门要继续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于报刊发行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厉查处。
新闻出版总署22日通报了有关河北省教育厅发文征订报刊违反有关禁止报刊摊派发行规定查处情况
2010年10月10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等教育报刊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做好2011年度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等教育报刊的宣传推介,规定全省所属高等学校各院系、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以及每一所中小学,都要订阅《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要订阅一定量的《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并向全省中小学推荐订阅《初中生周报》《小学生必读》《农村青少年科学探索》等报刊。上述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损害了基层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利益,加重了基层群众的负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详细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2/22/c_111276790.htm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2日通报了各地近期查处的14起“两非一假”(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假记者)重点案件情况,包括5起刑事处罚案件和9起行政处罚案件,分为非法报刊案、非法报刊机构案和假记者案等三种。
——非法报刊案共有8起,如北京“8·25”制售非法刊物案、广东茂名“9·25”非法出版教育类期刊案、山东泰安非法盗版销售《语文报》案、内蒙古鄂尔多斯非法、违规报刊案、北京杰出华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出版《杰出华商》杂志和《杰出华商导报》案、北京中雏奋飞(北京)教育咨询中心非法出版《校园周刊·中国小记者专刊》案、江苏宿迁非法出版《泗阳润农报》案、河南驻马店天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出版案等。
——非法报刊机构案3起,分别为河南洛阳擅自出版《河南法制报》案,甘肃兰州《中国教师报》非法记者站案,河南洛阳宋某擅自设立新闻信息中心案。
——假记者案件3起,分别为山西王之鸿、卫向前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河南洛阳徐成、李万军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河南郑州《河南商报》原采编人员私自制作“新闻记者证”案。 >>>详细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12/22/c_111277063.htm
……………………………………………………………………………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