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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破产管理人职务定性”研讨会

    日期:2023-12-22     作者: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上海管协破产涉刑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举办了“破产管理人职务定性”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管协涉刑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楷人主持,管协副会长周逸、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恩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王思维、副主任沈宁、管协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李成浩、管协破产涉刑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黄艳、马晓旻等20余人参加了研讨。
       本次研讨会首先介绍了《职务犯罪审判指导》发布的“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定性”案例基本情况,结合相关事实及法律,分析了相应罪名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
       与会人员从现行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主体性质、破产管理人从事业务性质、破产管理人职责与权利以及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等角度,分析了破产管理人的职务定性及实践中的做法。
      王恩海教授针对参会人员的发言进行简要点评后,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破产管理人主体性质、权利来源等角度出发,详细阐述了破产管理人职务定性的论证方向,提出了从事公务的标准。
       自由发言环节,与会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基于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根据本次案例的内容,深入研讨了破产管理人职务定性及履职中的风险,表达了破产管理人在履职时既应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也要注重工作流程,规避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的意见。
       会议总结中,管协周逸副会长在感谢律协以及与会人员对本次活动的支持以外,也希望本次研讨能够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中的危机意识,激发破产管理人对自身职务定性的思考,促使破产管理人合法、合规高效履职,同时,周逸副会长号召破产管理人能够从营商环境的角度,多提合理化意见与建议,积极奉献,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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