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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承办“房屋质量管理及安全使用法律问题研讨会”

    日期:2013-11-21     作者: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下午,由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并由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承办的“房屋质量管理及安全使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报告厅举行。会议由上海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国华主持,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致辞,约有90多名房地产行业的政府部门人士、房地产企业人士、房地产专业律师参加。 

      本次会议邀请了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洋、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汉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季诺等 4位专家、律师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房屋质量管理及安全使用的相关法律问题。 

       陈洋副院长在演讲中就房屋自身建造质量问题、房屋抗震能力问题、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近年来新出现的房屋问题(比如空调室外机安全、外墙面砖安全、保温隔热、避潮层及玻璃幕墙自爆等问题)及房屋全生命周期等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呼吁各界应当重视房屋质量问题并尽快健全立法对房屋的生命周期及管理作出规定。 

       田汉雄主任则从毛坯房质量分类保证体系、住房重要设备及设施保证体系、住房质量保障基金等方面对住房质量管理制度提出对策和建议,其中就住房质量保障基金方面,田主任提出可以从两个方案出发来处理,第一种是由专门机构建立住房质量保证金基金,由开发商、建筑商、设计方、监理方共同筹集,采用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另外一种是采取保险制度,建立专门的住房质量保证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运作。 

       朱树英主任从存量房屋安全管控的必要性、相关法规的缺位的方面出发,提出从立法层面建立对存量房屋主体结构“定期体检”制度,建议应当加强施工企业履行工程地基和主体结构终身保修的管理。最后,朱树英主任建议本市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法规或规章设立“定期体检”制度,以求妥善解决存量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缺陷的依法治理问题。 

      季诺主任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关于对不动产质量立法完善的若干思考,分析了不动产质量问题的原因及特点、检讨了我国现有的不动产质量法律体系、介绍了国外不动产质量立法和经验,如美国、英国和日本的经验,最后季诺主任呼吁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不动产质量法》以保障建筑物质量,并建立不动产质量保险管理机构。 

      研讨会气氛热烈,问题直指现有房屋存有的质量缺陷、隐患及其危害,正视本市对现存房屋的改建、大修施工的报建、审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的缺失,并提出对于管理制度和立法的建议,以期为政府作出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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