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11月13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一行20多名委员受邀前往上海电视台参观交流。
主任黄荣楠律师专门为电视台的职员们进行了相关法律事务培训,针对近来热播的真人秀类节目,从节目特质属性、境外节目现状等进行分析,而对真人秀模式节目的保护方式主要从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三个方面作了陈述。同时在如何保护自行开发的或已获授权的电视节目的问题上,列举了保留实际投资制作的相关证据、交付节目宝典的相关证据、签署保密协议、签署竞业限制条款、侵权维权等常见保护方式。
同时提醒电视台的职员们在工作中注意使用第三方作品或权利的风险以及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以减少引用他人作品引起的纠纷,在嘉宾的邀请方面也是值得注意的一方面,控制各类风险以减少电视台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新广告法的出台也是对电视台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培训中还列举了各种侵权方式可能导致的后果。本次培训不失为一次律师与电视台方面的良好互动。
在下午的参观交流活动中,电视台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向各位委员介绍了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机构组成、新媒体业务以及新闻演播厅等各项内容。
在新闻直播间,工作人员介绍了新闻直播的各个流程及步骤,让各位委员近距离地感受到了一档节目是如何从无到有的被制作出来,在与工作人员的交流过程中,大家也了解到一个节目从策划到准备再到制作是一个怎样复杂细致的过程。同时,在直播间中,各位律师也都过了一把当主持人的瘾。
上海电视台内优雅的环境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律师同行来说,这是一趟有趣且丰富知识的参访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