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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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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造谣、替考、医闹、袭警等九种行为入罪的规定,彻底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增加了“禁止从事特定职业三至五年”的新处罚,并在刑罚的认定、执行等其他许多重要方面,对现行《刑法》做出了重大修改,新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一、微信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找医闹多拿钱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虐待:虐待老幼病残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规定,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扰乱法庭: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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