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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IPTV回看的法律性质讨论”在线讲座

    日期:2020-03-20     作者: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下午,市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腾讯会议”视频会议举办 “IPTV 回看的法律性质讨论 ”在线讲座。本次讲座由委员会主任黄荣楠、副主任孙黎卿主持,并邀请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以及爱奇艺法律部法务经理朱媛,就 IPTV 回看的法律性质等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问题展开了生动的讨论。
        孙黎卿律师首先对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进行了概念释义,爱奇艺法律部法务经理朱媛就IPTV的牌照以及实践中业务运营模式展开了介绍。关于IPTV的法律性质是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统摄的范围(满足交互性的要求)还是属于广播权统摄的范围,本次讲座的主持人及嘉宾进行了专业的讨论。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张伟君教授就“网络广播”、“网络传播”、“网络直播”进行了概念区分,阐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交互式传播的关键点,并从伯尔尼公约角度对《著作权法》第十条(十一)款“广播权”进行了详细的概念辨析。
       就近期热议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张伟君教授认为IPTV回看的授权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关键应在合同中进行权利内容的具体约定,如授权的范围、使用的平台、传播的方式等。针对大家认为《著作权法》下“传播权”过于复杂,应合并为“向公众传播权”的立法建议,张伟君教授认为合并权利存在一定合理性,但在实践操作中具体权利的授权会存在一定难度,重点仍在于合同中对权利内容的约定应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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