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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制保障,善意将无处安放

来源:文汇报 头版     日期:2015-01-20     作者:钱蓓    阅读:4,136次

黄绮委员曾连续两年呼吁上海先行制定儿童福利法,今年将继续关注

    2015年上海“两会”开幕前的最后一周,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绮参与起草的提案基本成文: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这一提案,从起意、调研到落笔成文,历时四个月,立意呼吁建立一套制度,让公职律师在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作用。

    善于从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层面思考问题,是法律界政协委员的一大特点。不过,让黄绮更为挂心的却是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提案的“制定儿童福利法”在今年的推进情况。

现有法规无法覆盖“困境儿童”

    南京女童饿死家中,山西女童遭继母虐待致死,父母带儿童地铁乞讨,肢残智障儿童遭遗弃……这类故事,每年都要刷几回社会新闻头条,它们所引发的关于中国儿童福利体系的思考,多年来成了老生常谈。

    社会各界不断向国家和地方立法机构喊话,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儿童福利法,但立法工作进展不如社会预期: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儿童福利法。民政部回应: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和政策,基本覆盖了儿童福利的各个领域。

    但是,法律界认为,各类儿童失去应有保护的案例不断出现,对于弃婴、孤儿、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够完整,既不能解决儿童监护等普遍问题,也无法解决不同困境儿童遇到的特殊问题。

二度提案呼吁上海先行立法

    “我们确实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那是宣示性法律,操作性不强。对于困境儿童没有明确的发现渠道、主管部门、救助流程。未成年人保护法先天不足,此后的修订没有解决操作性问题。所以,需要一部儿童福利法。”2013年,黄绮向上海市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将制定儿童福利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由上海率先在全国制定儿童福利保护地方性法规。该提案被“留作参考”,市妇儿工委答复要“深入开展调研,为立法奠定基础”。儿童福利地方立法并未纳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

    2014年,黄绮再次撰写提案,提出把制定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列入人大立法调研计划,“既然立法条件暂不成熟,那就先做调研,准备起来。”在委员要求下,提案交由民政部门办复。后者解释,制定地方法规面临诸多障碍,民政局承诺牵头进行相关调研。

善意,需要法制保障

    黄绮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注,不局限于政协履职活动。上海市律师协会有个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成员包括30多名律师,黄绮是首任主任。30多名律师分别与各区县青保办对接,为后者提供法律支持。委员会还曾编写《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百问百答》,作为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工具书。

    “早年的一桩法律援助案件让我开始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此后,黄绮到孤儿院考察,先后就建立流浪儿童过渡之家、制定儿童福利法等问题与政府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

    “社区考察时听到一个故事: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父母因吸毒遭收监后,被居委会干部带回了家;居委会干部家人表示反对,因为女孩很叛逆,难以管教。领回家了,就有监护责任,一旦出事,居委会干部要被追究责任。后来找到女孩的姐姐,但是已婚的姐姐没法带她住在自己家里,孩子只能被送往敬老院。”黄绮说,对于儿童这个最脆弱的群体,社会从来不乏善意,但如果没有法律制度保障,善意将无处安放。

    2014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8月25日,检查组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建议适时研究制定儿童福利法。

    黄绮今年不打算继续以提案形式呼吁立法,“一来不知从什么口子切入,二来想看看民政部门的调研结果。”但是,看到了希望的她说:“今年,我一定会继续关注儿童福利法的立法进程。

原文链接:http://wenhui.news365.com.cn/html/2015-01/20/content_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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