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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参加市公共信用信息立法听证会

    日期:2015-10-20     作者: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上海科学会堂召开。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委员吕璇璇律师受邀参加本次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代表16人。其中,公开报名的市民代表5名、企业代表5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2名、行业协会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代表1名、律师协会代表1名。市政府法制办刘平副主任、罗培新副主任、江子浩高级法律专务以听证人身份参与本次听证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用管理处赵瑞颖处长代表起草单位就《办法(草案)》起草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主要包括公用信用信息的定义的归集范围、不同主体的查询权限和条件、行政机关运用信用信息开展分类管理、相关单位保证信息安全的职责、信息主体纠正自身错误信息的程序等内容。
      本次听证会有三个议题:欠费、逃票等履约类信息能否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公民、法人组织在查询他人信用信息时是否应设置限制条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差别待遇是否可行。16位听证代表就听证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关于欠费信息是否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的范畴的热点问题,马永健律师提出公民拖欠公用事业费用存在多种情形,在未经生效判决或裁决前,欠费只是一种单方宣布的事实状态,不能反映欠费背后复杂的原因,不清楚是否有合法的抗辩理由,此类信息的纳入应当谨慎。 关于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的手续问题,马永健律师认为信息主体私权利保护问题非常重要,处理不好会侵犯民法保护的隐私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的根本出发点是促进诚信体系建立,而不是窥探个人隐私,因此对于公开信息的范围,应当从严把握。为确保授权查询的真实性,建议对授权委托书采用律师见证或公证的方式,以防伪造授权委托造成公民或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泄露而引发讼累。
       为合理限制查询主体权限,吕璇璇律师作为市民代表建议对公共信用信息设置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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