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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学毕业的时候,我有很多选择,但成为律师是一件很偶然的事情。大学的四年从未点燃过我对于法律的热爱,而从事律师工作的四年来,我对于它的情愫却已不能轻易割舍,并越来越迷恋这份工作,它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上的存在感,更是一种内心深处的、持久的责任感和喜悦感。成为律师是一个意外,而这个意外却彻底改变了我,而我终将为这个意外负责到底。我想我会为此付出一生的努力,为这一份事业,为这一份责任,为这一份喜悦。
一、 在因上努力,在果上随缘
在执业之初,常常焦虑难眠,因为我好胜的性格,作为一个诉讼律师,每一次庭审我都想赢,每一个案件都想赢的彻底。不愿言败,不愿和对方律师妥协、调解。焦虑和失眠长久地困扰着我,年轻律师的心承载太多其肩负不了的自大与盲目。
或许最让我痛苦的,在我作了长久的努力之后,案子胜了,却没有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调解方案中的当场支付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结局,而当时我却建议当事人不要接受调解。
在执业后的一年,我开始对律师这样一份工作有了全新的感悟与体会,当事人寻找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回归到正常生活的轨迹。作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必须不断地做风险评估,在谈判、调解、诉讼中给到当事人积极解决问题的方案,而非一味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律师行业的服务性应贯穿工作始终,而这种服务价值的核心应该在于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在想明白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律师之后,我焦虑的心态逐渐转好。虽然在工作的过程仍有不安、迷惑,但在长久的岁月里,我开始渐渐领悟“三教”在工作的意义,做事之前要像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做好自己、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做事的过程要像道家“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辩证的看待问题),做事后的心态要像佛家“诸法如梦,亦如幻化。故妄念本寂,尘境本空”(在果上随缘)。
二、了却百姓千万事,赢得生前生后名
公益事业的起步是在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室,依稀记得第一次的值班就给了我无数的震撼,可以用心碎了一地来形容,法律之外、人情之内我束手无策。在来访者失落的眼神里,在自己沉重的心情中,我坚定了必将尽自己所能、为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信念。
2012年,我参与了“绅德仕宝山法律援助团”,持续3年的法律援助项目在去年的12月终于落下帷幕。由10人组成的法律援助团队的成员都是我的前辈,作为年龄最小、执业生涯最短的律师,前辈们为我树立了榜样。绅德仕援助团值班的时间几乎都是双休日,那些周末中的一天是轮流为会员解答法律问题,另一天就是在所里接待疑难会员的案件。
辛苦却很有成就感,在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绅德仕健身房的突然关门并未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也未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2013年8月,我参与了“8·31液氨泄露事件”,此次事件在宝山的历史上写下不可磨灭的一笔。在知道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后,我报名参与了律师援助团,愿意献上自己的绵薄之力。虽然是极为严重的安全事故,但在各界的努力下善后工作很快处理完毕。
公益事业全身心的投入,给予了我莫大的成就感,这种成就感来自于社会的评价,更来自于内心慰藉。我愿意继续以律师的身份,继续前行在公益事业之路。
三、 法治路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重强调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其达到理想的境界,在我国大约还需要30年乃至50年左右的时间。这一长期性决定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进程具有渐进性、持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
作为一名法律人,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构建成了法律共同体,我们这一辈必将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认真、执着、坚定地推进法治化建设。
法律,是我们这些法律人共同的信仰,同时,也应是非法律人解决纷争的圣经。所以建立法治化系统工程的要点之一,普及法律知识和弘扬法治精神就刻不容缓。我愿意不遗余力及我所能做好释法工作,为法治化建设添砖加瓦。[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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