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市人大法工委来函征询《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0月11日书面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3条,包括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职能、督学的回避、违反教育督导条例的罚则等章条文的内容。市律协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昕律师、委员刘剑锋律师、孙潇喆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修改意见共计3条,包括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职能、督学的回避、违反教育督导条例的罚则等章条文的内容。市律协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昕律师、委员刘剑锋律师、孙潇喆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