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举办“自贸区三周年:回顾与展望”讲座。讲座由委员会副主任邵开俊律师主持,邀请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法国马赛商学院合作EMBA项目的特聘教授、法学博士倪建林律师主讲。
一、各大自贸区及自贸试验区的情况
中国现有的四大自贸区(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的历史发展沿革:天津自贸区主打“京津冀牌”,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广东自贸区主打“港澳牌”,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福建自贸区主打“两岸牌”,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商务部于2016年8月31日宣布新增的7个自贸试验区,包括辽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革)、浙江(舟山海洋经济)、河南(现代物流)、湖北(长江经济带)、重庆(西部大开发战略)、四川(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陕西(一带一路建设)。这7个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上海自贸区有着自己的独特使命,例如率先进行自贸区试点,是制度创新的先行者,未来还需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到更大范围。其金融改革目标就是实现货币自由兑换,进一步加强融合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政府管理法治化,为中美BIT谈判推进直接提供试验样本。
上海自贸区扩展前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自2015年4月8日起,扩展后的区域涵盖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贸易监管制度的创新主要仍在特殊监管区域,部分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广到扩展区域,包括负面清单管理和境外投资备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适用于整个扩展区域,金融开放的开放措施还有待实施细则出台。扩展后自贸区管委会和浦东新区政府合署办公。
二、自贸区设立三年以来取得的成就及主要的改革
自贸区设立三年以来取得的成就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1、更加安全高效的海关监管模式
对于一线放开,境外货物入区、区内货物出境不受海关监管;对于二线安全实施高效管理,区内和境内区外货物进出,视为进出口,受海关监管。对自贸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凭进口舱单信息将货物先行提运入区,再办理进境备案手续。对自贸区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智能化卡口、电子信息联网管理模式,完善清单对比、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的监管制度。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货物出区前自行选择时间申请检验。先入区后报关,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发展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业务。
其中,对两项监管制度进行了创新。第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把货物通关分别向多个监管部门报批,改为只向一个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递交相关标准化电子信息;第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根据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和口岸货物等三类不同货物状态,进行分类监管,提高通关速度。现在货物入区通关时间平均缩短2至3天。
2、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设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于期货交易所挂牌。除此之外,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也已挂牌,结算纳入FT账户。人民币的报价推动了中国在国际大宗商品上的定价权。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交收中的大宗商品尚未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或已完成出口报关手续,交易价格应不含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平行进口制度
汽车平行进口是指从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产品原产地进口的商品,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平行”,打破4S店的垄断。
自贸试验区成立进口汽车交易中心,负责经销商管理、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零部件供应保障和综合服务管理等工作。就目前来说,平行进口汽车总体量偏少。
4、更开放的外资准入制度
开放领域包括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部分准入限制措施,如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已被取消,自2013年9月设立之初共计23项服务业开放措施已经落地实施。
国务院在2015年7月19日宣布了针对适用于四大自贸区的进一步开放措施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农林、采矿、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租赁和商务服务、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由于上海在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经营性培训机构和增值电信领域在设立之初就颁布单行法规,因此在上述几个领域的开放程度仍领先于其他三个自贸区。
5、更便捷的资金外汇制度
倪健林律师通过红筹架构境外上市和中概股私有化两项主体介绍了自贸区环境下的境外投资优势,主要包括:效率优势,区内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区外商务部门3个工作日和发改部门7个工作日备案,最大优势体现在一口受理,无需面对商务和发改两个部门;资金融通的便利性,自贸区企业拥有FT账户,FT账户和境外账户的资金流转非常方便,FT账户和企业一般账户也能有限渗透;打造离岸股权投资平台,虚拟注册,将落实离岸收入税收优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境外股权投资必须投向实体项目。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或金融衍生产品,应该通过QDII或GDLP,若有参与私有化的需要,可以通过境外主体融资买入股票。投向拟红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完成返程投资登记,资金方可回流。资金出境后,应及时说明资金的使用方向。有限合伙出资人为个人,是否被认定为规避个人境外投资。
对于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简化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5万美元以上,提交税务备案表。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收取外币租金;简化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改革中,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得用于经营范围之外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以及偿还已转贷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另外,改革内容也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管理,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PE)将外汇资本金结汇后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也可以按外币划转的方式投资;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将区内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调整至所有者权益的50%,取消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用管理,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可以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业务,集中管理境内成员单位资本金、外债、资产变现资金;完善了结售汇制度,便利了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2015年10月新的金融开放创新试点40条,内容包括了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允许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研究探索通过自有贸易账户支持资本市场开发;研究扩大个人可兑换额度;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对内对外开放;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
三、展望上海自贸区未来的发展方向与目标
作为自上而下拉动新三驾马车的核心抓手,以及自下而上全面积极实验和回应,上海自贸区是机制和体制的全面创新和升级,以高标准的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为蓝本,创造出一个符合国际惯例、自由开放、鼓励创新的市场经济环境。
对比高标准的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更广泛、更深层面的服务业开放,特别是金融服务、电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医疗和教育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值得期待。是否有新一版的负面清单或特别开放准入措施,有待观察。金融创新开放40条的逐一落实,特别是尽快启动个人合格境外投资试点,开放更多的金融服务业(中美BIT谈判已涉及,已经有多家外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获批),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与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联动。
供稿: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陈辉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