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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侵权责任法》实施七周年对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影响”研讨会

    日期:2017-07-04     作者: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下午,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主题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七周年对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影响”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律师主持,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办主任张帆、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医疗事务办公室主任冯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于佳佳等嘉宾应邀出席,40余名委员及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卢意光律师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专门设立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章节,是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该法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医疗侵权法律体系起到决定性的统领作用,同时解决了部分以往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领域一些关键问题的歧义和纷争,但在实践中尚存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会议就该法律对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在实践中的影响进行交流。张帆主任以《法制环境下多元化解医患矛盾的探讨》为题、冯煜主任以《从医患实践看侵权责任法》为题、于佳佳老师以《医疗常规在医疗过失认定中的法律地位探究》为题作主题发言,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张静、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合强、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刘庆伟、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江军、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姚成霞、上海中天阳律师事务所栾晓丽等 律师 随后发表了各自观点。嘉宾们和与会人员针对《侵权责任法》中的进步和不足展开讨论,主要围绕鉴定的相关困境、医责险的运用等焦点问题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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