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涂铭、李京华)北京市房山区台西煤矿15名矿工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后,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台西煤矿赔偿15名矿工100余万元伤残补助金,台西煤矿不服,向法院起诉。记者22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支持矿工的维权主张,判决台西煤矿赔偿15名矿工每人8万到10万元。 2010年5月,按照北京市关闭所有小煤矿的整体部署,房山区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对台西煤矿予以关闭。 现年41岁的莫某等15位一线矿工,原为台西煤矿职工,一直从事井下采煤工作。煤矿关闭后,莫某等矿工提出,由于小煤矿劳动条件达不到要求,长期在井下挖煤吸入大量粉尘,患有尘肺病,要求煤矿认定自己为工伤,赔偿自己的工伤损失。 2010年6月,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15位农民工矿工所患煤工尘肺职业病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15名矿工据此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要求台西煤矿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台西煤矿给付莫某等矿工8万到10万元不等的伤残补助金,台西煤矿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 台西煤矿表示,依据区政府文件规定,该煤矿已经于2010年5月31日关闭,正待接管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中止审理。台西煤矿还认为仲裁裁决结果数额过高。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15位矿工胜诉之后,台西煤矿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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