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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绮
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兼职),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副会长、第八届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曾荣获第二届东方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上海市第二届优秀女律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012年4月,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作出了一个非常重大且意义深远的决定:纪念上海律师公会成立一百周年。据当年上海发行的报纸“申报”记载,1912年12月8日是上海律师公会成立的日子。上海律师公会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律师公会出现了。截至2012年12月,我国的律师制度有悠悠百年的历史,这部百年的律师历史,记载了中国律师从无到有的过程,我们从中看到了新中国律师制度一波三折的艰难发展历程,也见证了新中国法治的日益完善。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编撰一本回顾一百年律师制度发展的纪念画册,为此成立编写组,我领命负责编写工作。编写组是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的基础上组建的,秉承实事求是、真实可考的编写原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完成了这项难度较高的工作,这本书最终被定名为《百年积淀》。 编书过程中,看到和听到的故事让我每每想起便思绪澎湃,因此,我想在纪念新中国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之际,对《百年积淀》一书中的一些人和事进行回眸,并记录在此,作为一种纪念。
一、卢湾区司法局及律工委的贡献
按说,编写工作中上海律师公会的历史资料是最不容易收集的,因为年代久远,又属于新中国成立前的陈年旧事,但实际上,这部分工作对编写组来说倒是有着“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现成资料。说到这里,我首先要提到一位领导——当年卢湾区司法局的局长翟世祺。早在2008年,翟局长就意识到上海律师公会旧址在卢湾区,如果能够找到,将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文化遗产。经多方查询,最终确认旧址应在贝勒路572号,但那是解放前的旧路名,现在已经没有贝勒路了,所以一时难以找到上海律师公会楼所在的具体位置了。不久,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复兴中路301号有一幢楼房将被用作工商银行卢湾支行的营业场所,楼房装修时,人们在楼内找到一堆建筑图纸,经鉴定确认为该幢大楼的建筑设计图,从图纸上得到线索,证明这幢楼就是当年上海律师公会所在的楼。有关方面马上通知卢湾区司法局,翟局长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复兴中路301号就是当年的贝勒路572号,上海律师公会的旧址就这样被戏剧性地找到了。于是,卢湾区司法局和区律工委征得工商银行同意,决定在这幢楼里建立一个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以纪念上海律师公会。陈列馆分别以“那一天”“那一段”和“那一代”反映了上海律师公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律师的执业与活动以及沈钧儒、史良、韩学章等先贤律师人物的事迹。陈列馆面积不大,但展出的一件件实物及一幅幅照片,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先贤们呼吁“收回会审公廨”、为“五卅惨案”学生做无罪辩护等匡扶正义、呼唤法治的举动。当年,律师发起为抗日志士募捐、组成律师团为抗日“七君子”辩护等爱国行动,也让我们了解了那些以国家存亡、民族利益为己任的杰出律师代表,其中很多人在新中国成立后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沈钧儒律师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首任院长,史良律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任司法部长。陈列馆展出的实物多来自律师后人的捐赠,照片与文字是卢湾区司法局经多方艰苦查找收集史料后获得、编写的,卢湾区司法局对资料来源一一标明出处,做到有据可考。于是,编写组决定将陈列馆展出的照片和文字内容直接作为《百年积淀》的第一部分——“上海律师公会篇”来呈现。
复兴中路301号的这幢楼已经在2009年被文物管理局作为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起来,卢湾区文物管理局还在楼的外墙上安上了将律师公会旧址作为保护建筑的铭牌。从“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的设立到律师公会旧址被作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卢湾区司法局和区律工委为弘扬律师文化作出了值得被永远铭记的贡献。
二、传奇的韩学章会长
韩学章会长出生于上海律师公会成立之年——1912年。1934年,韩会长进入上海法政学院攻读法律,于 1938 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加入上海律师公会取得律师资格,并成为上海律师公会的最后一批理事。新中国成立后,她积极投身新中国法治建设,光荣地成为第一批法官。1954年宪法确立了辩护制度,国家决定要有新中国自己的律师,韩学章被选中,成为新中国第一批律师。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立,韩学章成为上海市律师协会首任会长,同时担任全国律师协会的副会长。后来,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成立,韩会长还兼任市女律联名誉会长。从上海律师公会的一名女律师和最后一批理事,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批律师和首任律协会长,韩学章会长做到了承前启后,是中国法律制度变迁的见证者和践行者。
1980年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时,最高人民法院组成迄今为止唯一的“特别法庭”进行审理,韩会长被特别法庭指定为该案被告人之一姚文元的辩护人。特别法庭认真听取了她的辩护意见,最后的判决书中,姚文元的罪名比公诉人提起公诉的罪名减少了两个。韩会长的女儿顾韩君继承母业,也成了一名律师,我们从她那里获得了被精心保存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通知韩会长前往阅卷以及出庭的通知书。这些珍贵的文史资料连同韩学章律师在秦城监狱会见被告人姚文元的照片,以及开庭时作为辩护人发言的照片都被收录到《百年积淀》一书中,成为新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同时被收录的还有韩学章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参加历次律师代表大会的照片等史料。
三、公设律师室与法律顾问室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成立后取缔了旧法和旧的律师制度,开始建立新中国的律师制度。1950年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第6条明确了被告有辩护和请人辩护的权利。确立了辩护制度就少不了律师,新中国的律师人选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难题,于是,法院决定采取一种有效的过渡性做法:在法院设立“公设律师室”,由部分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转换岗位成为新中国的首批律师。韩学章会长和著名的李国机律师就是第一批从法官转岗的律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室查找到的1954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公设律师工作暂行颁发(草案)》明确了公设律师的意义、任务、重点试行辩护的案件类型和工作程序等,还阐述了“上海从1949年法院成立后,即实行了公设律师制度。由于全社会普遍不具备实行的条件,故当时由法院内部统一调配干部作辩护工作,因之公设律师在当时成为法院内部的组成部分之一”。当然,当时的公设律师是不收费的,对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1955年10月,根据司法部的通知,上海开始筹建律师协会,成立法律顾问处。根据上海市档案馆查找到的资料显示,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4月给市司法局发了同意建立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的批复。自此,随着律师人数的不断增多,上海的法律顾问处也不断增加,截至1956年12月,法律顾问处发展到了第六家,新中国的律师制度蒸蒸日上。
四、律师成了环卫所的清洁工
1957年,中国开始经历“反右”政治运动,一批律师被打成“右派”,下放到农村劳动,编写组从上海市档案馆查到一份上海市律师协会干部下放农村劳动的名单。195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司法部被撤销的公告,律师工作机构也全部撤销了,襁褓中的律师制度就此夭折,上海当年成立的六个“法律顾问处”也被一一摘牌。据倪彬彬律师回忆,她当时因身体差无法去农村劳动,被下放到环卫所成了一名清洁工。李国机律师也被下放到工厂当了工人,所有律师无一幸免地离开了律师队伍。1975年宪法修改,取消了辩护权,律师制度完全被取消。
五、辩护制度重回宪法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1 条明确: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由此重新确立了辩护制度在国家法制中的地位。
1979年4月29日的《文汇报》刊载了李国机担任陈永胜辩护人的报道,由于律师制度尚未恢复,李国机尚无法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因此报道这样描述:“文化大革命前做过律师的李国机,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担任了辩护人。”李国机律师在他自己所写的《律师手记》一书中,称这次辩护是离开律师队伍20年后的“东山再起”,李国机的这次辩护在国内外引起震动,因为这象征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
从1979年至2019年,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已经40年了。 “探究一个行业的文化精粹需要溯本求源”,写在《百年积淀》后记里的这句话是想表明:律师制度的百年征程,每一步都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百年历程也让我们深深地明白了一个道理:律师,永远是国家实现民主与法治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律师兴,则国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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