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市政府法制办征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建议稿)》修改意见,市律协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并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谢涛、葛建生、陆艳等律师,干事顾一峰律师,主任张鹏峰律师团队等参加了修改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律协于8月21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此次修改涉及条文众多、意见阐述详尽,形成定稿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建议稿)》修改意见共三十一条,4300余字,内容涉及二十条以及附则相关字词的含义。本次修改立足于自2015年以来,上海市开始逐步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从区级层面上率先将“3+1”(区工商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药监管理局以及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际。由于原先工商、质监、食药监、价格主管各部门均有各自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规定且相互之间有所差异,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后,对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在整体上进行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