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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日期:2007-12-26     作者:黎有科    阅读:5,233次
    日前,木棠镇农民黎伟训父母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得到市委、市政府及司法部门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后,此案在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原判。近日,记者采访了代理此案的海南为先律师事务所律师符定福。
    据了解,承办此案后,符定福立即亲自前往事故发生现场查看,多方走访知情人士,查阅案卷材料和收集证据资料,并于今年6月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公司、司机桂某、货车实际使用人陈某一并列为被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188561元。在今年8月17日的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但对于死亡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上诉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符定福说,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受害方黎伟训兄妹生活陷入窘迫境地,无力上公堂讨说法,在获悉这些情况后,市委、市政府、司法部门决定对其进行免费法律援助,并指派我作为此案的代理律师。
    符定福告诉记者,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作为律师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同时也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这起案件发生在我市中北部地区,该地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因为一些事情引发冲突,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目前,我们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地办理了此案件,对宣传法律、法规进乡村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
    符定福表示,法律进乡村工程的目的不仅是宣传法律法规,还要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目前,我市各镇都已聘用法律顾问,当农民群众遇到法律难题时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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