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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协举办“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读解与司法实践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

来源:广西律协     日期:2013-07-03     作者:广西律协    阅读:7,766次

    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市人民大会堂举办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读解与司法实践律师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来自广西12个市的1500余名执业律师参加了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曾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处周加海处长到场授课。他主讲的题目是《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读解》。周加海处长以丰富的刑诉法知识及深厚的法学功底,结合全国各地的热点案例,详细地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配套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有关的重点内容以及新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有关问题,极大地加深了参训律师对新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立法本意、条款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对我区律师在新刑事诉讼法配套司法解释颁布后准确适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刑事辩护职责,切实做好刑事辩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广东省第七届、第八届和第九届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爱斌律师主讲的《控辩关系的问题》,对律师与公诉人、律师与法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内在关系进行了深刻地剖析,深入浅出地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所面临的问题、解决途径和方法娓娓道来,引起参训律师的极大共鸣,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性,对广西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蔡华律师以《辩审冲突的成因及对策》为题,对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心态和思维进行了深刻的诠释。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剑民律师以生动形象的语言,简练明晰的内容,对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角色、地位,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对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自律提出了中肯的意见,赢得参训律师的一致认同。 

    为期2天的培训时间虽短但效果极佳,辐射面涵盖了全区绝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参训人数多、纪律好、收获丰,普遍反映热烈,对授课老师均作出了较高的评价。通过参加这次大规模培训学习,广西律师对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颁布后如何正确履行辩护工作开展辩护业务,有了更深刻和系统的理解,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内涵和在工作中应当持有的工作心态、辩护思维、操作方式,有了更明确和端正的认识。许多参训律师表示,这种融合了法学理论与业务实际,对律师执业具有极好指导作用的业务培训是帮助我区律师学习发达地区资深律师丰富执业经验,系统学习专业执业技能、扎实掌握实务操作能力、较快提升业务水平,推动广西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良好举措,今后应当多组织、多开展。 

    本次培训的顺利举办,标志着广西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贯彻落实全国律协“百千千工程”步入有序化和常态化。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林敢、王锦意担任本次培训主持,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副会长袁公章、黄玉华一同参加培训。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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