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没有“特许律师”的概念。征求意见稿将律师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制度,概括为特许律师执业,明确了特许律师的定义,以及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考核程序、专业范围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品行良好。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许律师执业。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特许律师专业范围,:一是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法律事务;跨法域公司法律事务 ;海商、海事法律事务 ;国际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二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 ,包括国际专利法律事务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 。三是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 ,包括银行金融业务法律事务;证券、期货法律事务 ;保险业务法律事务 ;税务法律事务 。四是环境保护法律服务领域 ,包括国际环境保护法律事务 和海洋、大气污染与赔偿法律事务 。五是高新技术法律服务领域 ,包括生物工程、生物技术法律事务;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法律事务 ;航天航空技术及事故处理法律事务 。六是其他法律服务领域 ,包括传媒与新闻领域法律事务和医疗事故处理法律事务 。上述领域均为“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年度将本年度拟批准的名额和考核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告。
意见稿全文: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0/20120305204051.htm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4月6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http://bmyj.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xls@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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