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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招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8    阅读:10,088次

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本市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充分发挥好“1+1”行动的职能作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均等化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计划招募人数

全国300人,本市共20人。

三、招募条件

(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二)本市执业3年以上律师,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四、志愿服务内容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律讲座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担任当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村(居)法律服务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基层治理法治化;

(四)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五)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地区及待遇

(一)服务年限

每名律师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7月上中旬集中培训后派遣上岗。

(二)派遣地区

2023年度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内蒙古、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主要政策待遇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相关待遇:

1)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800元。服务其他地区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300元;

2)服务于西藏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补贴每人每年20000元;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助补贴每人每年15000元;

3)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执业机构所在地到派遣服务地的往返路费、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内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2、上海市律师协会相关待遇:

1)对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奖励人民币7万元/人/年,服务于其他地区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奖励人民币5万元/人/年;

2)建议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对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律师志愿者适当给予补贴;

3)对完成志愿服务回沪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参加本市律师行业各类评选中优先考虑。

六、 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报名和审核(即日起至4月12日)

律师志愿者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司法局律工科(处)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由各区司法局律公科(处)预审后送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再及时上报。

(二)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12日至5月24日)

市司法局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

(三)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

6月19日前,“1+1”项目办通知入选律师志愿者参加统一培训。7月上中旬,入选律师志愿者携《派遣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后,派遣上岗。

联系人:叶童

地址: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电话:64030000转134,135

邮箱:yetong@lawyers.org.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3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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