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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能否就此次疫情向合同对方主张不可抗力?

    日期:2020-06-09     作者:朱真宇 (法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 、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

       此次疫情严峻,在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到22日的同时,全国多个省市采取了应急措施,进一步将复工时间延长到了210日。由此不仅引发了劳动用工的诸多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那对于受到影响的台资企业,能否以“发生重大疫情”为由向合同对方主张不可抗力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最近企业的咨询,贝斯哲特将相关问题整理如下,供台商企业参考:

Q1:这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情形?

A1:这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形。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突然爆发,并不为企业所预见。政府发布的延期复工也属于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不能违反,更不能避免。从爆发至今,传播仍在继续且没有特效的治疗手段。一旦有员工属于疑似感染或确诊感染,会被马上隔离,企业本身是无力克服的。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且从2003年非典时期的相关判例来看,大多数法院根据非典疫情与合同无法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倾向于认为非典疫情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Q2:主张不可抗力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A2:向对方主张不可抗力,可以根据影响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企业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上述结论是依据《合同法》第94条和第117条的规定得出的。但并非只要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就一定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司法实践中,仍然要根据受影响的程度进行判断。是否是完全不能履行,还是可以部分履行。

       比如,因受疫情影响,生产原料采购不足,但仍可根据库存原材料进行部分生产和履约的,那么对于可履约部分,不能一次为由延期交货。

       另外,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企业已经发生了逾期履约的情况,是不能以“发生疫情”为借口要求免除责任的。

Q3:如何主张不可抗力?

A3:疫情发生且已经预估会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要第一时间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所谓“及时”、“合理期限”,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规定。通常都是由合同双方在条款中进行约定的,有的合同甚至写明,要在多少分钟内告知。这实际上是与行业实际情况有关。

       及时通知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未明确告知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是否有通知的可能和必要条件(如地震中手机信号、网络等会中断),是否是在具备条件后第一时间进行通知等进行综合判断。

       此次疫情并不会影响到网络、信号等通知手段,如果根据延期复工的时间、返回的员工人数等能够判断出此次疫情已经影响到生产经营的,企业应该尽快通知对方。

       而法律规定中的“证明”,并不是企业自己出具一份说明那么简单。通常来说,需要按照如下优先顺序准备证明:

       1、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例如:

       (1)政府要求建筑公司、运输公司、旅行社、会展公司等停止在疫区经营的行政命令或明确通知;

       (2)政府要求工厂临时配合生产抗击疫情的急需物品,导致其他订单不能如期履约的行政命令。

       2、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例如:

       (1)企业员工或主要生产人员因疫情而被隔离或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被隔离留观证明等;

       (2)针对国际贸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目前中国贸促会已经针对此次疫情,开通了线上的认证平台 http://www.rzccpit.com

       3、其他能够证明影响事实的证据

       例如:

       (1)能够证明受疫情影响原材料无法采购或采购不足的叫货单、供应商回复及相关沟通记录、书面资料等;

       (2)证明员工无法返回工作的客运停运证明、封路证明,以及相关事实的照片、沟通记录等;

       (3)证明交通物流受阻无法完成交货的通知、公告、照片及沟通记录等。

Q4:主张不可抗力后,损失由谁承担?

A4: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一般是要看合同的约定。通常合同会约定“损失各担”或“共同承担”。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几种情况损失承担是有特别规定的:

       1、未及时通知对方或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不得向对方主张,遭遇不可抗力情形一方要自己承担;

       2、运输公司可以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由托运人承担;

       3、在还未收取运费的情况下,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运输费用需要承运人自己承担。 

Q5: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A5:可以主张。

       实践中,很多合同中不会约定不可抗力,有的甚至只是一张订单而已,没有写明那么多内容。但企业不用担心,不可抗力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即使未约定,也可以直接援引法条规定向对方主张。

Q6:政府通知发布后签订的订单,能否以政府强制命令为由主张不可抗力?

A6:不可以。

       如果是在此次政府发布了延长春节假期及延期复工以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所造成的履行困难已经解除,企业新签订的订单,是不能以延期复工为由主张不可抗力的。

       但是,如果是因为此后发现企业主要生产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生产关键岗位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或处于治疗中,无法及时返岗上班导致违约的,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可抗力。

Q7:不是生产性企业,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A7:能否主张不可抗力情形,主要看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并非只看企业性质。

       如果确实是因为政府命令、强制隔离措施等导致的企业无法如期履约,比如:旅行社取消疫区的旅行团,律师、会计师取消赴武汉的现场尽职调查,疫区养殖户被强制取消活禽交易等,均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情形。

       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仅仅是出于企业自身的担忧和恐惧,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外,继续延长开工时间或采取其他企业内部的隔离措施的,因此造成的违约或损失,是不能主张不可抗力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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