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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政∣张毅:公众场所应立法配备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

来源:上海法治声音(微信订阅号)     日期:2014-01-21     作者:王凤梅    阅读:4,207次


心源性猝死,是指由于各种心脏原因所致的突然死亡,可发生于原来有或无心脏病的患者中,常无任何危及生命的前期表现,突然意识丧失,在急性症状出现后1小时内死亡。对于一个典型的心源性猝死,如能在1分钟内实施徒手心肺复苏(CPR),3到5分钟内实施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除颤电击治疗,可使其存活率达到49%-75%。近年来现场救治成功的猝死病人,对于目击下的室颤病人,上海120医生采用电除颤救治成功率在100%。

但公众在现场实施AED除颤救治心源性猝死室颤病人有法律上的瓶颈。因AED是三类医疗器械,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医务人员使用三类医疗器械救治病人。上海市政协委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张毅律师联合程九龙、缪晓宝等16名市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立法实施公众电除颤计划(PAD),联合解决公众实施AED救治心源性猝死病人的法律上的瓶颈。

公众电除颤计划(PAD)是指,推广在公共场所安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并鼓励普通大众等非专业急救人员接受培训,从而成为能随时使用AED的现场急救者的AED普及计划。

美国心脏学会是PAD项目最早提出者和推广者。在其倡导下,美国于1995年立法开展PAD计划,积极推荐在大型购物公司、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学校、机场、车站、社区、公司等地方配置AED,并要求急救队员、消防员、警察等能使用AED。经过多年努力,实现AED公共场所应用从无到有、从有到立法、从有到全国性普及。AED公共化安装和使用堪称典范。他们在创造立法典范的同时也享受着立法带来巨大回报。美国心脏协会数据显示AED相关条例立法后,AED每年至少可以挽救20000心脏骤停的生命,而广泛的AED的部署和急救培训多达50000心脏骤停的病人。

在英国,政府在1999年制定了在大型购物商场、机场、火车站,娱乐场所等提供安置AED的政策,以促进公共除颤规划的实行。英国心脏病协会积极支持公共除颤计划的开展,为普及公民公共除颤计划提供了众多的除颤器进行训练。国际复苏联合会及欧洲复苏学会对PAD项目开展也非常重视。2000年以后,国际复苏联合会更是积极提倡推进公共除颤计划的实施。

在当今的上海,立法实施公众实施AED除颤计划比任何时候都显得紧迫,必须提到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常住人口突破2300万,上海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331.02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4%,高出全国10个百分点。预计2015年老龄化人口将达到29%,2030年占40%。上海心脑血管疾病占院前疾病谱前四位。院前死亡病因首位为心脏病猝死。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居住在上海的境外人员达14.32万,排全国第一。境外投资者在上海设立总部经济机构800多户。2013年中央批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从改善外资投资环境角度也对上海的使用AED进行院前急救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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