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从河北省政府获悉:针对已查实的香河县土地违规问题,河北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给予香河县政府县长张贵金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经由相关法律程序免去其香河县政府县长职务;撤销周春华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给予香河县政府副县长闫再兴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5月24日 人民网)
针对香河县在土地流转和土地管理使用、征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河北省政府5月19日派出联合调查组,对香河县用地审批使用以及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查。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不仅初步查出香河县个别乡镇存在违规流转土地、违规改变土地利用目的、违规占地等问题,而且在第一时间处理了包括县长在内的一批干部。查处力度之高,处理到人的速度之快,令人刮目相看。
土地问责的速度加快,已然走出人们耳熟能详的“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套路,至少释放出三大讯息:
其一,强化土地管理,保护农民利益越来越深入人心。不久前温总理表示,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修路、建房都不能乱占农民耕地。
其二,土地管理的好坏,事关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科学发展,就是要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节约农民赖以生存良田耕地,决不能吃祖宗饭 断子孙路。
第三,某种意义上说,每一次土地案件的查处都是现行土地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一次重申。《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的归属有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如果土地违规问题得不到查处,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事必导致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违规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最终积重难返,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与民生难题。
土地问责之快令人欣慰,但是“快”的同时还要达到“好”。其实,问责之“好”的含义就是依法查处,公开透明,对号入座。香河问题官员还缺乏一份具体的对应表单。就是说,县长在土地违规事件中该负何种责任,依据法规或政纪的哪一条予以处罚。以此类推,副县长、国土局长该负何责,因何担责,担责依据等都应逐一对照相应的规则。再如“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这6人也应走到台前来。他们干了哪些违规的事,让公众一目了然,不能搞“猜猜看”。如果只有处分结果而不公布相对应的法律纪律依据,就会给公众带来模糊处理的印象——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可快可慢,可重可轻,可查可放,甚至是“风暴式执法”,谁摊上了谁倒霉。
更要看到,当下的土地违法事件,大都是城镇化发展大戏中由“政绩虚火”引发的“症候群”,如果查处问责只是一曝十寒的权宜之策,充满偶然性的因素,而缺乏必然的、零容忍的刚性,那么,问责在一些地方就可能会异化为避避风头,走个过场的忽悠之举,就不可能以切肤之痛警示后来者别碰“土地红线”。如此造成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鉴于此,笔者以为香河土地问题的问责只是刚刚启动,土地违规案件中有无官员渎职失职的职务犯罪行为;有无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都需深挖一锹。只有做到了“又快又好”,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圈地大跃进”,保护民利;才能让违规者痛定思痛,警示他人规范权力运作,别打土地与农民的主意;才能有利于形成严格执法、问责到底的良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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