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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游走法律灰色地带 行业团体标准或解法律困境

来源:上海法治报 A02 :法治重点     日期:2017-04-24     作者:陈颖婷    阅读:29,581次

  春暖花开之际,骑着“共享单车”出行,一路风景一路歌已然成为都市人的一种时尚。“共享单车”随借随还,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城市难题,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共享单车”却引发了骑行安全、信息安全等诸多法律问题:12岁以下的“儿童骑手”怎样杜绝; 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单车押金怎么监管......

  日前,由上海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的“共享单车”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市律协举行,“共享单车”管理部门、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城市规划设计专家、“共享单车”运营方代表、律师等共同探讨“共享单车”的发展何去何从。

   骑行安全:对12岁以下儿童说“不”

   今年3月,在上海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辆大型客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一名男童被卷入车底,当时男童骑的是一辆ofo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后,司机和目击者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消防队员随后赶到,但是男童和单车都被卡在客车底,消防队员不得不使用千斤顶等设备将车顶起,把男童从车底救出。不幸的是,男童送医后不治身亡,年仅11岁,目前读小学四年级。而就在上海男童发生事故的同一天,南京一名9岁男孩偷骑“共享单车”,在逆行经过路口时,将一位正常行走的八旬老太太撞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72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而所有的“共享单车”无疑是为12岁以上人士设计的。12岁以下的儿童发育尚不成熟,身高不符合标准,一旦使用为成人设计的“共享单车”,很难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做出合理避让。另外,低龄未成年人交通常识普遍缺失,上路骑行很容易出现逆行等违规情况,不仅给自身埋下安全隐患,也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薛量介绍,上海目前“共享单车”已超50万辆,平台注册用户超900万人。“这一年来,‘共享单车’的发展速度可谓惊人。这个行业发展速度很快,共享自行车在解决人们出行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也得到了社会的支持,但快速发展不可避免会出现新问题。比如押金、停放、事故等问题,这些都是社会各界要关注的问题。”薛量以骑行事故为例,“共享单车”的共享特点决定了,骑行单车的每一位用户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发生事故后,法律关系也比一般骑行人更复杂。

  据薛量介绍,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一直密切关注“共享单车”,为此也编制了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相关团体标准,明天三个团体标准将截止征求意见。薛量表示,这个团体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包括摩拜、ofo在内的多家企业都参与了编制。团体标准中不仅有定性的要求,也有定量的要求,比如身高、年龄、报废时限。标准要求,“共享单车”的使用者需要年满12岁,“共享单车”的出厂质量也要比现行的自行车国家标准严格,而且连续使用3年即强制报废。

  据了解,团体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有望在5月底正式实施。

   停放有序:共享电子围栏

   2009年,上海市首次出现以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共自行车停放必须放入专门的停放桩中。2016年,“共享单车”进入上海,如今上海街头已经有了12家品牌的“共享单车”。这些“共享单车”采取GPS定位系统无桩停放,随到随停的方式大大方便了骑行者,也使得“共享单车”的用户数大幅增长。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单车租赁市场的政策。由于没有固定停放地点的要求,“共享单车”堆停在行车道、草坪上的情况屡见不鲜,“共享单车”也常常被用户骑到小区中,一段时间后成了“僵尸车”。

  对于市场化的企业而言,肯定是停放的车辆越多越好;但对于政府而言,停放的车辆不能破坏有序的公共环境,因此,针对“共享单车”停放的争议也时有发生。黄浦区就曾因为扣押近5000辆违规停放的车辆而引发网友的关注。

  因此,共享自行车相关团体标准的服务规范中,对运营维护有客观的描述。薛量表示,“共享单车”的规范停放,除了制定服务标准之外,还要积极推广科技手段,比如“电子围栏”。据了解,黄浦区等“共享单车”比较集中的中小城区近日都对“共享单车”进行了整治。3家“共享单车”企业自愿达成《共享单车管理与服务公约》,承诺在投放运营过程中,遵守城市管理以及道路交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投放量要与当地道路条件承载能力相适应,避免集中过量投放给市民造成不便等。除此之外,政府与相关“共享单车”企业正在着手准备推行“电子围栏”解决乱停放问题。“目前单车企业都是各自设置“电子围栏”,那么电子围栏有没有共享的可能性呢?”薛量指出,“电子围栏的设置更重要的是,企业需要配合政府在城市规划方面的工作。根据承载运营量,匹配布局,防止集中投放的单车数量过多,停不进电子围栏中。”

  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磊建议企业政府用户,更好地形成联动机制。在规划方面,开辟一些停放场所,与传统交通接驳。根据早晚高峰潮汐式人流的特点,也可以在接驳区域设置“共享单车”临时停放区域。

  保险保障:搭建保险统一管理平台

   今年12821时左右,北京市民冯先生从地铁出站,通过手机扫码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运营的ofo共享单车。冯先生称,在骑行不到100米处遇到下坡,结果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连人带车失控摔倒。这次摔伤造成冯先生6颗牙齿受损,唇部和面部严重受伤,鼻梁骨折。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运营商未尽维护检修义务致产品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为此,冯先生将运营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万元。据悉,这是北京市第一起“共享单车”遭索赔案。

  薛量表示,对于“共享单车”,市民最关心的就是出行安全保障。尽管目前无论是本市还是外省市车辆事故发生概率不算大,但使用安全性同样很重要。因此,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目前正在和各大保险公司和专业机构进行研讨,希望能建立共享自行车行业保险统一管理平台,对共享自行车保障范围、条款、理赔额度形成一系列规范,发生问题时形成共识。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提升社会公众对使用共享自行车的安全信心。薛量坦言,再好的保险在实际中也会有理赔纠纷,因为案例存在千差万别,所以,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希望和上海市律协加强进一步合作,共同研究理赔纠纷调解机制。

  除了“共享单车”本身安全构件上的问题之外,“共享单车”遭恶意破坏的情况也是屡屡发生。对此,薛量认为,“共享单车”遭恶意破坏,与破坏私人自行车有区别。不法分子破坏安全固件,危及不确定公众的安全,有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这个新生事物值得法律界注意。

   社会共治:规范管理充分竞争

   市质监局特定产品监管处处长朱梓明指出,对于“共享单车”政府的态度是支持,这也是共享经济的大势所趋。但要规范“共享单车”的管理,必须从设计、生产、使用、管理、维修、召回、报废等环节分段破解。另一方面还要从道德、法律、舆论的角度分层破解。

  会上,许多律师呼吁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则,使用记录应建立电子档案,不良记录累积到一定程度运营商可以扣钱甚至拒其使用,政府个人征信记录可以亮灯。上海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表示,涉及公共服务、占用公共资源,“共享单车”就应该归“公家”管; 涉及百姓民生、关系公序良俗,政府应该管“共享单车”。

  张磊指出,“共享单车”是一种准公共服务,目前的注册用户突破900万人,可见其非常广泛深入公共领域,解决了市民“行”这个环节,公共服务的属性很明显。因此,他认为,“共享单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占用道路等公共资源,是不需要收公共资源使用费的。但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如违规停放,运营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表示,团体标准是非强制性的标准,属于推荐标准。因此,光制定标准不行,关键是要提高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公共产品信息要及时公开联动,基本信息要有渠道让消费者方便知晓。政府相关部门对使用中车辆安全要抽检,自检抽检的信息定期向市民公布。”张磊建议公开哪些企业在为自己“加码”,提高服务标准,促进有效良性竞争。同时,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评测机构定期评价,增加守规则企业的信誉度。

张磊强调,对于新生事物社会要有宽容度,很多问题不是“共享单车”所独有,即使共享单车出现事故赔偿,还有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保障。他认为,不需要对运营商设市场准入门槛,要确保市场的充分竞争,给运营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当大浪淘沙之下,只剩下两三家企业的情况下,政府则要考虑反垄断的问题,对价格进行监管。”

原文链接: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7-04/24/content_236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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