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经费少 案件多困境 律师常自费补缺
来源:浙江日报
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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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期待更多阳光
核心提示:
他们为弱者说话不取分毫,他们千里奔波追寻案件真相,他们维护当事人权益不轻言放弃……以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为己任的法律援助,却在现实中遭遇人少案多、补贴不足、不够规范等困境,从而阻碍法律援助进一步惠及困难群众。
“法律是尺度,援助是阳光”。
法律援助的目的,就是要让每一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由于经济困难可能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能平等地站在法庭上,寻求法律上的公平和正义。
由此,引发了一个个因法律援助而改变命运的故事。
客死异乡:跨境还原真相
出国打工,却客死异乡。就在一家人一筹莫展、走投无路之际,一场跨境法律援助展开了。
家在缙云农村的潜女士和丈夫,于2008年到浙江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越南承接的水电站项目工作,她负责仓库管理和出纳工作。一天凌晨,项目部突然发生爆炸,潜女士不幸遇难。
一天天过去,但越南警方一直没有对案件作出定论,建筑公司也没有任何答复,赔偿事宜陷入困境。一年后,走投无路的遇难者家属想到法律援助。
缙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涉外案件的经验,但鉴于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立即破格签批法援手续,安排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潜丽帆出境承办此案。
潜丽帆先走涉外工伤赔偿之路,可对方拒不承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于是,她深入工地收集证据,并多方打探,终于找到遇难者出境时与建筑公司签的、存放在云南的劳动合同。
然而,建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潜晓天只是在越南照顾丈夫起居,没有从事合同所涉工作,劳动合同是为出境方便办的手续,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据此,工伤认定机构认为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存在,更不能认定工伤。所幸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潜女士与建筑公司具有劳动关系。随即,工伤也被确认。
建筑公司又将案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建筑公司赔偿25万元。
高墙来信:10年再寻公道
满头白发的嵊州人史某,一谈起法律援助,就充满感激之情。
他的头发,是在4年前的一夜全白。那一天,在监狱服刑的史某,突然从服刑的老乡口中得知一个噩耗:10年前,10岁的儿子小雨在外婆家过寒假。当时村里组织人员捕鱼,一段3米多高的村加工厂泥围墙突然倒塌,围观的小雨躲闪不及被当场压死。
多年来唯一的精神依靠突然消失,而妻子早已离婚,史某悲伤之余,只好把寻找公道的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法律援助上。
收到史某从监狱里寄来的信,嵊州市司法局立即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赶赴监狱了解情况,回到嵊州后又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但事情过去太久,相关当事人分歧很大,调解没有结果。
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马啸律师承办该案。但事情已过去10年,很多证据不复存在,难度可想而知。
马啸为此四处奔波,想方设法寻找目击证人,终于收集许多有利证据,将事故所在村、村经济合作社及加工厂管理人魏某告上法庭。
经过多次协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赔偿8万元。不久,史某刑满释放。
“法律援助帮我讨回公道,也使我恢复了重新生活的信心。”史某说,他很感激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帮助,一定会好好生活,自食其力,绝不重蹈覆辙。
数百员工:追薪二百多万
杭州某服装公司的注册地在下城区,生产基地在余杭区星桥街道。由于经营不善,外债高筑,面临多起诉讼,公司财产被查封,生产经营陷于瘫痪,进而导致269名员工集体上访,经当地政府全力疏导,员工情绪总算暂告稳定。
余杭区司法局、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此紧急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连夜指派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援助任务后,以王敏、段利明为承办律师,其他3名律师协助的援助团队当晚成立,并连夜赶赴工厂。援助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工人情绪,一边开展现场调查,核对员工身份、拖欠工资数额、工作年限、月收入等信息,制作成书面材料,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取证工作量大而繁琐,但为了更好更快地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援助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两天两夜,整理了长达上万页的员工信息与仲裁申请,终于在第3天一早将269名员工的用工信息与劳动仲裁资料准备完毕。
由于准备充足、材料齐全、证据确实充分,劳动仲裁委员会立即受理此案。与此同时,援助工作人员没有放弃做公司老板项某的法律讲解和思想工作,使其同意调解。很快,经过多方努力,筹集了212万元资金用于支付269名员工的工资与经济补偿。
接着,援助工作人员又代表269名员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参与服装公司的财产分配,确保其他50万元剩余工资执行到位。
应援尽援:困境还待突破
让法律的阳光,真正平等地照在更多人身上。
在国内率先实行法律援助制度10多年来,我省的法律援助事业迅猛发展,群众受益面越来越广。目前,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02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339个,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1240个,在村居、农民工聚居点、城乡劳动力市场、规模企业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3万多个。
仅去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万件,5.3万多人受益,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和取得利益7.3亿多元。
然而,与国内其他很多地方一样,人少案多、补贴不足、不够规范等问题,正在阻碍我省各地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特别是去年,省司法厅与省高级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使得大量原本不在指定辩护范围、自己又无力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被告人得到律师辩护,有效地加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这也对案源本就有限、刑事辩护业务占收入较大比重的欠发达地区律师,带来不小冲击。
“在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表现形式为政府出资帮助困难群众购买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也就是政府买单请律师。”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各地的法律援助经费已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且每年有一定的增长幅度,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受益。但与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办案成本的上升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尤其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只有一两家,律师只有几个人,加上经费不足,援助案件一多,也难免会影响律师办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采访中,还有一些律师反映,如今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付标准,通常由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结果有的仅以刑事、民事来划分案件类型,有的仅以办理的案件是否跨县(市、省)为划分标准。这种补贴标准,意味着援助案件办案成本远远高于补贴金额时,超出部分的钱由援助律师自己补缺。
“法律援助的过程,援助律师收获的是一种帮助穷人的成就感,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形象,很多律师愿意付出大量时间、精力,甚至自己掏钱‘亏本’去做,但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有关专家表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政府始终是主导,这是政府以人为本的职责所在,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如何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也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有些地方,大多数法律援助案件被律师事务所指派给入行不久的年轻律师办理,而资深律师指导不够,有的应付了事,有的甚至撒手不管。
我省为此正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确保法律援助的质量,并在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试点出台全省首个《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标准,对法律援助实施的接待标准、审批与指派标准、案件承办标准、质量监督标准等各个环节,都进行具体化、规范化。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博士:目前,由于我国在经济、人文方面的发展仍不协调,在制度构建和法律规制上仍有空隙,所以仍有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因无法化解社会矛盾而陷入困境。这就更加彰显了法律援助的主要目的和重要作用??保护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但法律援助更是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动员社会的方方面面来投入到法律援助中来,使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又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使那些确有冤情,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