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将有效推动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相互借鉴管理经验,进行人员培训等。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之间开展联营能够为委托人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遇到涉及两岸法律纠纷案件时,委托人通过联营双方中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就可以获得涉及台湾地区和大陆法律的服务。
原文链接: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8-06/13/content_88972.htm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