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06年全文转载了《检察日报》2006年6月26日刊发一篇标题为《广西一律师伪造当事人年龄被捕》的新闻报道文章,主要内容为:“今年初,陈文耀经所里指派担任靖西县龙临镇农民龙飞强奸案的辩护律师。为使龙飞逃避刑事责任,陈文耀授意龙飞之父龙文学将其子的出生日期由1987年12月20日改为1989年12月21日……,3月23日,靖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休庭后,靖西县检察院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了陈文耀,龙文学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5月17日,其父及陈文耀分别被靖西县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批准逮捕。”
日前,从当事人陈文耀律师及审理法院处获悉,该案件已于2007年8月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百刑终字第94号终审判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田阳县检察院关于陈文耀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指控不能成立,维持田阳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即宣告陈文耀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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