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保险业务研究会联合召开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征求研讨会。
研讨会由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巍嵩律师和保险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王羽中律师主持。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律师等40余名委员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同时还吸引了一些非委员律师参与旁听和讨论。
2012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领域的立法进步,促进审判公正,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于2012年4月5日公开在东方律师网上发布征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的倡议书.倡议书发出后,得到了上海律师的积极响应。
会上,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蒋昭雪律师和仲剑锋律师首先对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导读,并向与会律师详细地介绍了本次修改内容和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主要区别。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金达峰律师 、陆卫洪律师以及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王罗杰律师、蒋晓梅律师分别从民事侵权领域和保险专业领域进行了主题发言,并结合办案实践从不同的角度展开分析,提出了高质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见解独到。参加会议的非委员律师也踊跃发言,并针对征求意见稿的某些条款提出真知灼见。
根据会议研讨成果,两个研究会最终形成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稿,并于4月21日提交到最高人民法院。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