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律师参与立法活动
日期:2001-04-0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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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拓宽立法民主渠道,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3月28日召开有关单位座谈会,共同研究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事宜。鉴于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具有熟悉法律知识、了解社情民意的职业特点,上海律师近年来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起了有益的作用,故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此次开会,也通知市律协派员参加。这次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副主任讲话,介绍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审议法规草案规划》,和与会单位同志共同研究这些单位今后如何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和方法,希望努力做到:立法意见充分发表,审议结果给予反馈。
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法制建设和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是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这次座谈会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将遵照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进一步发掘律师参与立法的资源,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审议地方法规等各项立法活动,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