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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7年3月24日受 访 人:郑圣生
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最初的律师都是从刑事辩护起家的
郑圣生律师访谈摘要
文│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很高兴能到郑老师工作过多年的律师事务所——沪北律师事务所,与郑老师一起回忆上世纪80年代初期,法律顾问处创业开办时期的历史。郑老师曾任199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是律界的老前辈了。吴淞、宝山地区律师事务所的起步以及早期的一些工作,都有郑老师的辛勤付出。说起吴淞区,现在已经没有这个行政区划设置了,原来吴淞区最早的法律顾问处(后称律师事务所),区县合并后设立的沪北律师事务所,对当时设置、合并过程最清楚的是郑老师。现在有很多的律所主任是从沪北所出去的,好多主任也都是郑老师的学生。宝山、吴淞地区有很多国企、央企都曾是沪北所的客户。现在请郑老师来为我们回顾一下这段历史。
郑圣生:非常欢迎两位的到来。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们之间经常联系,非常熟悉。市律协对基层律师工作非常支持,给予很大的帮助,借此机会,我要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简单回顾下宝山的律师事务所和我个人的情况。我已进入耄耋之年,80岁了。我16岁报考福建军区后勤学校,入伍参军,两年后转业,到新华书店工作。后经过勤学苦读,考上了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从事了22年的中学政治教育工作(主要教政治课程)。1983年8月开始正式从事律师工作。为什么说“正式”呢?因为在此之前,我其实已经开始做与律师有关的工作了。刑诉法颁布以后,当时我还在学校任教,当时的宝山县人民法院知道我是华政法律本科毕业的经历后,找我去配合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那时好像还没有正式的称呼叫“律师”,是“为当事人讲话”。我做了两年,在行业内有了一些影响,有的当事人直接到学校里找我,让有些同事误以为我是“为坏人辩护”。学校也怕我影响教学,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有些压力。直到1983年8月,吴淞区成立后,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就直接把我调到吴淞区法律顾问处工作。我们是国办所,1984年我入党后一直担任该事务所主任。
回顾我从事律师工作的这些年,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刑事辩护为主。当时的吴淞区法律顾问处只有四个人,几张桌子,真正是一穷二白。后来所里的律师逐渐增加,但办公设备还是很简陋。1983年“严打”开始后,要求凡是被告人都要有辩护人。经被告人家属聘请或法院指定,我们都投入了辩护工作。可以说,我们的律师都是从刑事辩护起家的,最多的时候一人一个月办理十八九个案子,收费则很少。整个“严打”时期我们五六个律师大约办了一千多个案子。通过“严打”时期的办案,律师的影响力大了,有了一些声望。
第二阶段,转向经济领域。严打结束后,国家提出要民主与法制,搞经济建设。我也认识到国家一定会走向法治轨道,律师重点工作应该转向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这时社会上兴起了聘请企业法律顾问的高潮,我就把工作重心转向了这一方面。我所法律顾问的业务发展得比较快,最多时法律顾问单位有250多家,基本覆盖了整个吴淞区,我自己牵头的就有18家。有些大型企业用老眼光看问题,认为我们是区级事务所,而我觉得为了让更多的企业走上法治的轨道,大型企业也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服务,但光靠我的力量是不够的。我就把情况向区里反映,区长非常重视,区里也希望通过律师的工作,让这些大型企业与地方政府进行直接的沟通。我们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成为了桥梁和纽带,所以区里领导很支持我们的工作,甚至是积极主动地帮助我们去动员发展这些企业。在那一段时间里,吴淞地区的大中型企业,几乎都是我们的法律顾问单位。我们还组织了一个法律顾问单位联谊会,每年搞几次活动,特别是在春节之前开会,时任市律协王文正会长和何后副会长都很支持关心,区长和各个大中型企业的一把手都参加,阵势非常大。区长经常倾听这些单位的建议,如遇到有些单位提出法律问题,就动员有关单位可以找我们律师商量解决的办法。
我们通过发展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也使律师事务所不但自给自足,还有富余。当时我们是郊县10个律师事务所中企业顾问单位最多、创收最高的。
1988年之前,城厢镇属于宝山区,吴淞是工业区,没有农业。而且它很简单,就是军工路和长江南路,还有周边几个镇。我们这个事务所原来叫“吴淞区法律顾问处”,后来改称“吴淞区律师事务所”。区县合并后,吴淞区取消,宝山县升格,叫“宝山区”。那时已经不允许用地域名称命名律师事务所了,所以我们“吴淞律师事务所”就改名为“沪北律师事务所”,一直延续到现在。
上海市律师协会对我所的工作非常重视、非常支持。在1988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与文汇报、上海法治报共同举办的首届“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评选活动中,我被评为“最佳法律顾问”的十佳之一。当时正是法律顾问业务大发展的时期,评选的宣传力度也特别强,评委基本都是局级领导,影响是非常大的。虽然被评上了“十佳”,但颁奖会议我没能参加,因为那时我正跟着区长“讨债”去了。评选活动以后,区领导对我们律师更加重视了。
当时我为企业主要是顾问单位办理了不少经济案件。有个比较棘手的环保案件,上海化工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在我的法律顾问单位上海硫酸厂的出口处发生故障,40多吨98%的浓硫酸洒了下来,据称是建国以来最大的污染案件,区环保办罚该公司2万元,他们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硫酸厂、环保局。因环保局没有法人代表,所以区长作为法人代表应诉。为这个案子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律师起了很大的作用。由于是第一次区长作为被告,因此一审开庭时来了150多个记者,“长枪短炮”齐上阵。二审打到最高院,维持原判,我们胜诉。案件结束以后,区政府就聘请我当政府法律顾问了。
有一个票据案件我的印象很深刻,反映了当时的执法大环境。我的顾问单位某集装箱厂,将没有背书的票据交给人家以后,不知怎么人家就把300万元提走了。没有背书怎么能提走呢?于是状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我接了这个案子以后,做了好多调查取证工作,到中国人民银行本部取证,通过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上海高院取证,还找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票据专家一起研究。一审判我们赢了,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上诉;二审我们败诉,我准备向最高院提出申诉。正在此时,顾问单位上级公司总经理发话了,说这个案子不准申诉,300万元丢了就丢了。于是该案就由于案外因素没有继续下去,停止了申诉,以集装箱厂的总经理撤职了结。
还有一件,上海铸管厂购买了加拿大的机器,做铸铁自来水管,但这个技术是从美国那儿买的。机器从加拿大运进来之后,由于国内煤气的熔点很低,而加拿大煤气的熔点很高,进口的机器设备不能用,等于买了堆废铁。我们和美方不断交涉,我还邀请市涉外律师事务所的方贤光、唐正泽两位律师与我一起参与谈判。美方经过一些技术处理,还是没能解决问题,最后干脆不来了。不久银行通知我们,因为对方开具的是不可撤销的保函,刚来的时候没有到期,一到期几百万美金就拿走了,我们坚持要按照保函、按照国际公约办事,经过反复交涉,最后这件事情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但是给我的教训很深刻,当时这些涉外合同都是行政领导们外出考察时签署的,发生纠纷之前我们都不知道,无以从法律角度进行事先审查。
我除了为顾问单位办一些案子,也做过一些帮助企业上市方面的业务,还帮助一些大型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室、帮助培养法律专业人员;为一些中型企业从事企业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建立企业法务部门。这些企业法律顾问室中的工作人员后来大多转为兼职律师,如上钢五厂。开始时有关案件都交给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到后来逐渐由厂法律顾问室的兼职律师自己办理。我们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就不再仅仅是解决一般纠纷,而是慢慢开始工作前移,参与审查合同、制定起草合同、处理企业一些重大纠纷等。
第三阶段,主要就是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由于律师经济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使政府认识到律师的作用非常大。吴淞区最早提出“依法治区”,我连续担任了三届政府法律顾问,每届五年。区政府里有我们专用的办公室,这在当时的上海堪称独一无二,区政府许多重要会议我都参加,到各个局委办办事都畅通无阻。区政府领导对我的工作感到最满意就是加强了政府与大中型企业的沟通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比经济法律顾问工作要复杂得多,各方面要求更高,因为全都是代表区政府出面。有时到下面去了解情况,基层工作人员就会认为我是区里的人,所以作风、言谈都要非常谨慎。工作当然不仅仅是沟通,政府在发生棘手问题时,会马上通知我。一次,区属某企业与某部队为买复印机纠纷打官司,合同上写的是用于A4纸张,实际上是B4,规格、价格都不一样,因此要求退货。对方是某部队下面的商场,在开庭的时候,部队后勤部派人现场坐镇,记者也来了很多,我聘请郑传本律师与我合办,但最后的结局是我们败诉。后来我给区长写了个法律建议书,在加强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一直干到1996年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第四阶段,退休以后到现在这段时期,我主要是担任农村企业某制药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偏僻农村法律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我帮助公司进行整顿,清除了挂靠公司的私人企业,帮助销售队伍挖掉蛀虫。之前这个企业亲属关系很复杂,我打了几场官司,帮助他们走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该企业生产的两种药,一种是治肝的,另一种是治颈椎的,在推销过程中,也必然带来债权债务难题。为此我几乎跑遍了全国,帮他们讨债、打官司,解决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现在这个企业发展得很好,他们的治肝药已经通过美国两次实验获得成功,产值达几亿元,企业内部的机制也理顺了。这个阶段于我来说是最辛苦的,但是走了好多地方,接触了很多人,眼界大开,使我更加感受到了律师的作用,律师事业确实任重道远。
我们沪北所开办时间早、辐射力量强,又注重在事务所内部培养人才,如今在宝山区开律师事务所的杨振荣、范仲兴、杨振裕等好几位主任最早都是从沪北所出去的。
采访人:郑老师有部队军旅经历,有华政老大学生的功底,做律师时除了自身业务外,还要带好一个律师事务所,当法律顾问时受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认可,充分说明了有作为才能有地位,郑老师获“上海市最佳法律顾问”的光荣称号实至名归。
听了郑老师关于律师执业第四阶段的介绍,也是非常的精彩。老当益壮,马不停蹄,扶持一个颇有影响的企业上去了,很有成就感。
今天,曾经参与创办吴淞区法律顾问处、吴淞区律师事务所、沪北律师事务所的年逾八旬的郑老师,作为老主任,坐在其本所的办公室里,接受我们的访谈,在时隔数十年后,与我们共话当年,并作了精心的准备,细心梳理这段难忘的历史,整理出许多保存得很好的反映当年工作业绩的证书、资料等,真是非常有意义。我们看到郑老师记忆非常清晰,谈吐依旧十分有精神。同时,我们还欣喜地看到,现在事务所里的年轻一代对郑主任等前辈律师的尊重与真情,这点使我们尤为感动,老律师们艰苦创业、执着向前、勇于创新的精神,正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传承,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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