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监察部、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六部门共同签发《关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补贴检查的通报》,要求全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补贴发放情况。
2006年7月,我国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即“阳光工资”改革,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计划用3年时间,将地区和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然而改革实行5年后,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工资收入仍然相差巨大。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清查公务员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专项行动一直都在进行。最受关注的就是去年中纪委等六部门曾对广州、武汉、成都、青岛、宁波和南宁六城市的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税、卫生、房产八大系统进行检查。仅以武汉为例,被查出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据保守估计就达数千万元。
六部门的清查行动给出了一种积极的姿态,即对问题进行适时的纠偏和修补,但改革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一种调整,如果不能体现出应有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它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一场利益赛跑。《公务员法》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中,譬如去年的武汉,滥发津补贴数千万元,最后的处理结果只是“退还”,此次南京市地税局被查出设立有各种考核奖金,但知情人士称,“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但肯定要清退”。某种意义上说,“清理”其实不过是摸摸底而已,并没有动真格的意思,更重要的是,这个“底”还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滥设乱发津补贴,是导致六部门启动清查行动的原因,但我们何尝不可以反过来说,正是绵软无力的清查行动,诱导出了滥发津补贴的结果?检查发现,地税、卫生、房管等有征收权和罚没权的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最为多见,通过预算外收入、小金库作为津补贴来源。如果对这些明显违规乃至违法的问题和现象,没有严厉的问责机制作为惩戒,那么不仅难以有效治理,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愈演愈烈。
当然,我们理解清查行动的难度和阻力,譬如违规发放津补贴已经形成了一种利益惯性,一时尾大不掉且罪不责众,譬如涉及规范执法权及约束预算外收入等问题,甚至包括六部门本身,也面临着如何自我审查的问题,但从现实角度说,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问责,并给予公众最大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吴龙贵)(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