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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就来到了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工作。我感到自己是很幸运的,因为我们所的特色之一,就是期待年轻人能够快速独当一面,因此,让年轻律师一开始就参与几乎全部环节的工作,激励年轻人快速成长。但是,这也意味着挑战一开始就是全方位的。我们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解决、非诉服务,是大学课程中不太会重点讨论的领域。因此,我第一次接洽客户,做会议记录时明显感到一种隔行如隔山的压力;第一次研究复杂的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时,感到法律研究无从下手,感觉加班时光转瞬即逝;第一次制作文书,短短一页纸的文字就磨了老半天,写出来后被带教律师一眼就看出许多瑕疵……后来,听闻老同学们在各自的工作中也是摸爬滚打、跋山涉水,我安心了许多。在八个月的律所工作中,我作为一名实习人员,虽跌跌撞撞,但学到了很多东西,除了专业知识外,有许多初涉律师工作的滋味和大家分享。
一、“1+1=2”
第一点体会,即内在于“1+1=2”这个简单的算式。
什么是“1+1=2”?这是我们律所主任周吉高律师的口头禅和核心方法论之一,因总能听到,所以我对此印象很深。“1+1=2”的意思是法律工作要化繁为简,化复杂的方程式为“1+1=2”,清晰、明了、直接。在事实阐述上要简化,在故事逻辑上要简化,在法律推理上要简化,在演绎表达上要简化。如此,才能以简胜繁,像叶问的咏春拳凭三板斧打天下一样,全力在重点处一击,说服裁判者。
我一直觉得,“1+1=2”的方法论中暗合了非常深刻的说服、辩论原理。大学时期,辩论课的老师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他说说服裁判者的要义在于:“让听者相信你所说的东西,和他本来就相信的东西,是一样的。”将客户的诉求以朴实易懂的“1+1=2”的方式传递到裁判者心中,极大降低理解的成本,精准地用力,本身就契合了说服的内在原理,是一种最有效的路径。
但是,目标简单容易,过程却是繁复艰难的,看着同事们日复一日地辛勤努力,才知繁中取简要经历材料海洋中大浪淘沙的筛选,以简致胜要经历行业累积和刻意重复的练习。UFC拳王张伟丽说,她比赛的时候往往平和而快乐,但平时训练总是难到想哭。其实,律师工作与竞技体育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日本的律师行业中开始流行以“在高强度工作中保持状态”作为考察律师能力的指标,台湾的林正疆律师也常发微博说加班到深夜。我们律所的核心价值观是马拉松精神,全世界律师的工作状态几乎都体现了这个道理——竞技活动,这和艰辛的训练打磨密不可分。所谓成功、胜诉,意味着再多跑一公里,再多挥拳高一百次,再多伏案一小时。
这是我所认知的“1+1=2”,不仅是方法论,更是价值观。
做好律师工作就像“1+1=2”,是凭简单的逻辑,凭当年那个穿钱孔而灌油的卖油翁所说的“无他,但手熟尔”,凭一种选择的强度,而没有什么花式的道理。
二、做律师的乐趣
众所周知,律师面对大量案头工作,承受着许多高强度下的压力。我发现,许多优秀的同事能坚持下来,靠的是工作中能体会到的乐趣。自然,最主要的是赚钱的乐趣。但坦白说,也还有别的、专属于自身的乐趣。我的指导律师王凌俊律师在和我讨论案件之余,常常论及“做律师的乐趣”这六个字,颇有感叹。我将这六个字作为本节的标题,因为我也幸运地发现了部分属于我的乐趣。
于我而言,做律师的乐趣简单说来就是我发现自己努力干活,就变得更有用了。以案例检索工作为例,一开始看案例的时候,速度很慢,找一个实践中的裁判规则,多半读了半天的无效信息后才发现此案例用不上。更麻烦的是,当迎来一个新的案例检索任务时,往往又有从头再来的感觉。但当我做了许多案例检索工作之后,我感觉我很像人工智能,AlphaGo多下一局围棋、多喂一点数据就变强一点;我多看一个案例,就更容易知道关键词所在,更能一键直达。这种感受不仅在于案例检索,还在于文书写作、法律研究,像极客一样搜罗信息等其他实事。每获得一个像模像样的工作成果,我都感到自己更有用了,并获得一种纯粹的快乐。
我体会到,“有用”并不仅指实用主义,而是本身就成为一种诗与远方。它不仅代表你有能力帮助律所更加高效运转,不仅代表你有能力帮助客户更好地披荆斩棘、解决问题,而是本身就达成了人的自我实现,赢得了自身的成就感。基于我的亲身经历,我相信,这种成就感,一定是在案情讨论会上,能与客户畅谈,运筹帷幄、讲解起诉要点的资深律师们最充实、真切的感受。
前不久,有首网络歌曲里唱道,北上广漂着的人们/加班晚,为生计/也有完成工作的欣喜。前些天,看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的网络直播讲座,周知明律师谈青年律师成长之路,讲到“寻找不依赖于外在的律师执业内驱力才能获得幸福”,也都是同样的道理,给我很多的启发。年轻律师的成长之路可能就是这样,除了更多的物质反馈,更要在不断地自我提升、自我超越中,去“发现”自信、意义、热爱的内心感受,经历孔子所说的由知之者到好之者,再由好之者到乐之者的转变历程。
当然,这种转变并不容易,它需要悟性,需要经过《小王子》中所谈的“驯化”。小王子驯化的是玫瑰,而律师不断亲近工作,通过一次次案例检索、出庭辩护、文书写作,驯化的,是其志业。唯有不断深入工作之中,创造一种自我和志业的内在联结,才能回归禅定与本真,完成“驯化”,从而从工作本身中开启意义,发现源源不断的价值。
这即是我在“亲近”律师工作中,所隐约理解到的做律师的人生乐趣。
三、小结
出于工作习惯,即便谈感想,也想写写小结。
前文所说的“1+1=2”,像是术业法门,谈的是专业;而“做律师的乐趣”,则有点像缥缈的“道”,谈的是人生。术与道,前者像少林派的狠硬功夫,后者如武当派的内力绵绵。两者应该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平衡中,一直伴随着我的执业之路、生活之路。也许,在“1+1=2”中见“做律师的乐趣”,在术中见道,在确定性中见不确定性,是我借这次书写实习人员手记的机会,所得到的最有益启发。这既是一种律师职业路上辩证思考、气质修行的应然坚持。细细想来,也应当是属于我个人的“不忘初心”。因为,我突然记起来,这恰恰契合了我母校中国政法大学老校长江平先生多年前的号召——“律师应当多一点哲人的气质”。
田舟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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