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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立项论证会在肥召开

来源:安徽律协     日期:2011-08-17     作者:安徽律协    阅读:5,028次
 
    8月12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立项论证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爱军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出席论证会。
 
    论证会上,参会人员对《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的修订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围绕草案内容发表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工作体现了对法律和人权的尊重,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现行《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是由省人大常委会1988年制定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演变而来,历经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2007年新《律师法》的修订出台,其滞后性逐渐显现,有必要进行再次修订。会议要求,要结合论证会上提出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对草案进行再次修改,修订工作要做好与律师法、刑诉法和监督法等上位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要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原则下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要吸收今年3月份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实施律师法规定中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要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市相关做法;要确保修订稿表述严谨、规范,不发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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