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实习人员:
根据《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第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市律协对于实习人员递交申请材料目录将作出调整。原“书面提交目录”第十条第六项,实习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证明。现依该文件中相应实施办法,实习人员申请执业律师无需开具书面的无刑事处罚证明,以市律协实习证申请表中个人承诺为准(目录原第十条第六项)。申请实习人员需保证在实习开始之前及工作期间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市律协享有调查核实的权利。
本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有效实行。
市律协 会员部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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