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4日正式开幕。上海市政协常委张宁介绍,近三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与日俱增,2013年收案3.1万余件,2014年收案5.2万余件。目前上海全市金融商事审判人员约240人,以2014年收案数计,年人均办案218件,“案多人少”“案多庭少”的情况非常明显。
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金融案件的增长势头预计会持续下去。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说,金融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国际性、全局性、系统性强,裁判结果对市场各类主体,尤其是金融消费者、投资人影响极大,甚至导致社会稳定问题。近年来,各地因为理财产品纠纷引发的消费者维权事件,已经屡见不鲜。
“在解决新型法律纠纷的过程中,难免碰到法律依据不充分的现实困难,司法的规范及引领功能将更加凸显,呼唤专业的法官队伍、专业的金融审判。”吕红兵说。
张宁、吕红兵等建议,可以借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先例,本着“精简、高效、扁平化”的机构设置原则,考虑将上海金融法院先行设立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各基层法院审判的各类金融案件的上诉,并依法受理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案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考虑设立独立建制的上海金融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设立金融法院并不是上海一地的事情。如股票发行注册制未来启动后,到上海上市的企业必须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起发行审核、上市服务等一系列带有法定授权、自律监管性质的商事合同关系。为保持适用法律的统一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金融法院的跨地域特征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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