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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留法女生都是潘金莲”视频引诉讼 当事人索赔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11-11-24         阅读:4,019次

日前,网上流传的“留法女生都是潘金莲”视频,给视频中的主人公张海峡带来了诉讼。

昨日,北京方圆众合培训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海淀众合培训学校(简称众合培训),诉张海峡侵犯公司名誉权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

原告称,张海峡在博客中,捏造原告是“留法女生”视频上传的幕后制造者,及指责原告涉嫌逃税,侵犯了原告名誉权,提出赔偿100万元。

张海峡代理人称,张的言论都有依据,不构成侵权。

原告否认收买转发者

庭审时,原告诉称,被告张海峡是司考辅导老师,与原告曾有合作关系。去年3月双方交恶后,被告通过微博和博客攻击原告名誉,曾在《视频:张海峡谴责众合违约和冒用本人名义诈骗考生报名!!!》等博文和视频中,承认他为原告下属公司和关联公司、办学机构授课,但不承认双方存在合作关系。

2011年8月,新浪博主“巴黎观察”的微博,出现内容为张海峡在司法考试培训课堂视频截取。视频中,张海峡称留学法国的女生回国后都是潘金莲。随后,该条微博被博主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转发。此后,人们对张海峡的言论进行讨论时,张海峡再发博客,将网上流传上述视频事件,归结为众合培训与他人合谋所为,声称众合培训出资收买学者于建嵘。

原告称,除此之外,张海峡发表博文称原告有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等行为,涉嫌巨额偷逃国家税款。

原告认为,张海峡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了原告名誉,起诉要求张海峡删除一切侵权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被告强调言论均有依据

张海峡的代理人称,张海峡只在三家加盟学校授课,而原告却宣传被告会去其他学校授课,冒用其本人名义诈骗考生,并在招生宣传中使用被告肖像。被告的文章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提出的个人言论,没有侮辱、诋毁、丑化原告。至于“涉嫌巨额偷逃税款”,源于有学员向张海峡举报,如果原告不能证明缴税的合理性,被告可申请由法院调查。

该代理人称,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性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张的言论都是有依据的,所以未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侵犯。

双方当庭没达成调解,法官也未当庭宣判。

背景

被告欲诉“视频”转发者

今年8月,网友“巴黎观察”发出一段视频显示,张海峡在司考辅导课堂上称:“我听说过好几个这种事儿了,凡是中国大陆的女孩子们到法国留学的,回来之后都是烂得一塌糊涂,超级潘金莲都是。”该微博被于建嵘转发,引来关注。

张海峡通过微博和博客回应,他只是在小教室里对百十名学生讲了个庸俗笑话,调侃某个社会现象之余,是为讲清楚某个法律知识点,并无伤害谁的恶意,这属于创作非文字类作品的行为,存在著作权,并未公之于众,也未发表,但该视频被断章取义恶意传播。

张海峡在博客称,于建嵘将个案扩大化,恶意毁坏他人名誉、并将获取的不实信息宣传欺骗公众,他将起诉于建嵘侵害他的名誉权和著作权。

于建嵘在微博上回复称“张博士(指张海峡)骂我没脑子,说要到法院告我……难道这录像是人工合成?哈哈,吓死我了!”(记者陈博)

  • 教授称留法女大学生都是潘金莲引围观 称要起诉于建嵘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8/24/c_1219017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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