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华春雨、徐硙)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下简称《中意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议案。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在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说明时表示,《中意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这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中意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意两国司法合作,打击涉及两国的犯罪,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10月和2010年3月,由外交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意方代表团在罗马就缔结《中意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举行了两轮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10月7日,杨洁篪与意大利司法部部长安杰利诺·阿尔法诺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罗马签署了这一条约。
《中意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拒绝或者推迟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请求的执行、保密和特定用途、送达文书、调取证据、证人和鉴定人的保护、争议的解决、条约的生效和终止程序等。
条约规定,双方负责联系的中央机关,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意方为意大利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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