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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举措正式落地

来源:上海司法行政网     日期:2015-04-15     作者:司法局法治宣传处    阅读:5,711次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台地区、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实行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新模式,是促进法律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上海自贸区首批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之一,对于全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前从上海市司法局获悉,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与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的全国首家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申请已获核准。415日,上海市司法局举办了中国(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授证仪式,并为自贸区中外律所联营办公室正式揭牌,标志着中国(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正式落地,标志着中外律师事务所通过联营在密切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上迈上了新台阶,为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各自分别只能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以及外国法律服务,现在中国(上海)自贸区通过“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的方式,打破了以往单一型、割裂式的服务方式,对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进一步集聚国际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国际强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更好为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创造了条件,提供了经验。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表示,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迫切需要便捷高效的跨法域法律服务,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的开放,为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务创造了条件,也必将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司法部律公司曹阳处长充分肯定了在中国(上海)自贸区推进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互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希望上海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要求,培育我国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新优势,推动形成优进优出的开放型法律服务市场新格局,使中国法律服务业与世界法律服务业在更高层级上融合互惠。

原文链接:http://www.justice.gov.cn/content/detail/552e24207f8b9af0363c07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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