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奥运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与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联合举办。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律师主持了此次会议,分管副会长陈乃蔚到会讲话,对上海律师在服务奥运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了介绍。
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是对奥运等重大体育赛事以及事件营销相关的前沿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且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由于最近网络转播奥运赛事的案件屡屡发生,会议从央视国际诉迅雷案切入会议的主题,就国际奥委会、奥组委对奥运赛事享有何种权利、央视转播权的界定范围、个人自拍赛事通过网络传播是否侵权等前沿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会议另一个主要议题是有关奥运隐性营销的讨论,律师们从蒙牛与伊利、史泰博与贝发等企业就奥运营销发生的争议谈起,就隐性营销如何界定、目前法律框架下隐性营销是否涉嫌侵权等问题展开了争鸣。会议还就韩国SBS电视台涉嫌泄密、今后此类大型活动的保密工作可以从中吸取那些经验教训等等展开了讨论。
在课题组研讨会分会场,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主任游闽健律师主持下,上海各高校法学教授、知识产权法官以及部分企业法务经理就网络转播、网络视频等问题召开了研讨。
与会的委员和律师对于会议的议题表达了个人的看法,提出了不少建议。律师们认为,虽然探讨的前沿问题很棘手,但是这种讨论对大家开拓思路,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