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湖"到"殿堂" 中国律师参政议政渐入佳境
日期:2008-03-02
作者:记者 徐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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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启程进京。
这位46岁的“大胡子”律师,将再次走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与5年前不同的是,今年,他胸前佩戴的全国人民代表证上的数字,已经由“十”递增为“十一”。
规范廉租房、改革社会低保制度、提高刑法中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韩德云律师和记者说起这次参会带来的提案,如数家珍。很显然,他等待这一天已经很久了。
这次即将在北京召开的“两会”,因为换届和要选举出新的国家领导人,备受世人瞩目。而同样令人关注的是,律师的身影,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两会”上。
比韩德云更欣喜的,是今年刚当选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全国律协会长于宁。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舵手”,于宁兴奋地告诉记者,今年的两会代表和委员中,律师创纪录地达到了22名,比上一届的12名增长了83%。
中国律师参政议政已经渐入佳境。
从江湖迈入殿堂
从江湖到殿堂,两字之差,背后写满了新中国律师业近一个甲子的坎坷历程。
新中国建立后,律师制度废止。1955年起律师制度逐步恢复。1957年以后,律师制度再次“停摆”,直到1979年,律师制度才得以全面恢复发展。
1996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使得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于宁介绍说,第一个律师的“登堂入室”,是在1988年。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在表决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时,作为第一位律师人大代表,王工站起来即席发言,直播画面刹那间传遍世界。
中国律师一开始登上参政议政的舞台,就以鲜明的形象出现在国人和世界的面前。于宁介绍说,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至今的近30年,是律师及律师行业地位逐渐提升、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大的30年。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为律师“打通”了走向参政议政的道路。
从数量上来看,今年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律师已经达到了3000余名,人数远远超过上一届的1200余名。“新疆新伟律师事务所乌兹别克族的法蒂玛·马合木提律师是今年‘两会’中首次出现的少数民族律师代表,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律师参政议政的广泛性。”于宁说。
实际上,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并不仅仅表现在每年召开的“两会”。受聘为专家咨询员,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全国1万多家律师事务所、13万多名职业律师,无时无刻不在扮演着参政议政的“角色”。
学养经验兼备
在韩德云看来,我国律师参政议政不仅具有了广度,而且具备了相当的深度。
律师的参政议政已由最初的参与刑事、民事诉讼,发展到全面介入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等一系列惠及民生的问题,都成为他们目光凝聚的焦点。
社会变迁春江水暖,缘何“律师”先知?于宁说:“律师能够参政议政,能够‘先知’,其较高的法律素养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翻开今年“两会”律师代表的名单,高素质、高学历的律师代表比比皆是:彭雪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对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有多年的研究;许智慧,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英国EXTER大学英美合同法法学博士,国际贸易、国际融资、海洋运输是其擅长的领域;刘红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和北京大学EMBA“双料硕士”……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掌门人”的于宁,同时还是北京大学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除了良好的法律素质,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同样至关重要。韩德云认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的对象,上至政府官员,下到平民百姓,涉足不同行业和不同阶层,他们了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疾苦。这一点,正是律师群体参政议政得天独厚的职业优势。
法治进程“助推器”
在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留下了太多律师参政议政的足迹,记录了太多律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鼓与呼的呐喊。
6年前,由韩德云与所里的其他11位律师起草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至今仍高效良好运转。
2002年年初,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韩德云律师所在的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半年多的调研、论证、起草,通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三读程序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委托职业律师事务所独立起草地方法规草案,当时不仅在重庆,在全国尚属首例。”这部条例的立法过程,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律师参政议政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回忆起来,韩德云至今仍感自豪。
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在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参加专门委员会立法调研14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4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络局组织的工作调研和座谈会4次,参加全国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10次。2004年10月22日至27日,陈舒还受邀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参与了对《物权法》草案的审议。
陈舒曾在广州发生无辜青年被非法收容审查殴打致死事件后,立即提出了对收容审查法规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的建议,国务院不久就撤销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她曾根据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约占65%以上的严重情况,提出《修改建筑法的议案》,建设部表示:“议案中提出的对《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对于该法案的修改有重要的帮助作用”……
不仅仅在重庆、广州,在我国的各大城市,律师群体已然成为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助推器”,他们能敏锐地从各方反馈中发现急待立法的新领域,能够运用手中精妙的法律知识,加速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前进。
“这些年来,很多优秀的律师在多领域、多层面地参与社会活动,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于宁强调说,但是也应看到,无论是参与立法,还是给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仅仅靠律师自身是难以实现的。律师参政议政的实施,更多的应该归功于党和政府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律师眼里“不只是钱”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一部分人看来,律师以追逐金钱为自己的天然使命。
今天,这样的误解在律师越来越多的参政议政活动中,正在被律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逐渐消融、化解。
2005年6月16日下午三点,北京友谊宾馆会议室。新当选的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郑重承诺:“在我的任期内将不再办理各种法律案件。”
话语不长,但掷地有声。三年来,作为中华全国律协的会长,作为13万律师的表率,于宁一直恪守着这条准则。
“律师能够改变的可能只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命运,而作为人民代表,能够促进制度的完善,受益的将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韩德云如是说。
“律师的眼里不应该仅仅是钱,应该凭借自身的优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文明和公正。”一位法律专家给律师作出了这样的社会定位。
“上一届五年的时间犹如白驹过隙一瞬即逝,但是却是我人生中最充实、收获最大的一段历程。”陈舒告诉记者,这回再次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肩上是沉甸甸的责任,这份责任时时督促她更多了解社会民情,积极通过议案、建议向人大反映。
“与法治成熟国家的律师相比,中国律师还有不小的差距。”于宁解释说,主要表现在“万金油”式的律师过多,而“高精尖”式的律师很少,这些都直接制约了律师参政议政的效果和能力。
于宁表示,广大律师应该当好新社会阶层的“排头兵”和“领头羊”,从“万金油”型向“高精尖”型发展,由只关心切身利益向更多地关注社会方面转变,从而更好地参政议政,更好地服务国家、社会和广大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