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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研讨会

    日期:2012-10-16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35楼报告厅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热点问题研究与实务研讨会。

      备受瞩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 2011年8月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历了一年司法实践的检验。该司法解释一年以来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律师如何准确把握法官在适用该部司法解释中的裁判思维?司法解释三的适用在理论和实务上不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应该如何应对和把握?
      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特召开了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热点问题研究与实务研讨会”。
      研讨会由研究会主任谭芳律师主持,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钱翊樑出席会议并致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吴薇庭长、华东政法大学婚姻法教授许莉教授作为研讨会嘉宾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研究会副主任吴卫义律师、委员潘杰律师、付忠文律师以及参加此次系列活动的张寅律师、甘妮娜律师各自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研讨会上作出了精彩发言。120余名律师参加了研讨会,多家媒体到会进行了报道,现场气氛极为热烈。
      研究会主任谭芳律师首先向在场律师介绍了此次研讨会的背景,并介绍了在场的领导和嘉宾,钱翊樑副会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
      在专家发言阶段,吴薇庭长演讲的主题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审判适用难点介绍及分析》。吴庭长作为一名在婚姻家庭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官,分别围绕夫妻之间的赠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婚前购房婚后参与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计算、亲生子女的认定和否定、离婚过程中未处理的财产分割等司法解释三中几个备受关注的难点问题,从审判实践方面进行了剖析,非常具有实务性,将为广大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宝贵的依据。
      华东政法大学婚姻法学教授许莉老师随后发表了题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重点条文进行了解析》的主题演讲。许教授对比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将夫妻间的赠与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的法律性质和法理区别两个问题上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理论方面评价了这两个法律条文在适用中的矛盾之处,并提出了宝贵意见。许教授还针对北京丰台区第一例房产加名案谈了自己的看法获得在场律师的共鸣。
      专家发言结束之后,研讨会进入律师研讨环节。研究会副主任吴卫义律师向在场所有律师通报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的系列活动,重点概述了此次征文的有关情况,并倡议在座师同行积极参与研究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随后,研究会委员潘杰律师发表了题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实务的落差”的主题演讲。潘律师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分析了司法解释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在适用上的难点,并且结合国外的立法提出了该条文的修改建议。潘律师的发言得到了在场律师的认同。
      研究会委员付忠文律师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发表主题演讲,详细分析了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其父母帮助归还贷款性质,付律师通过两个非常生动的案例,分析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适用中的争议,并将离婚案件中最为敏感的房屋分割问题在研讨会上与在场所有嘉宾和律师进行了探讨,反响热烈。
      此次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系列活动在2012年9月7日向广大律师同行征稿以来,很多律师积极参加,研讨会特地邀请了投稿的律师张寅和甘妮娜发表主题演讲。
      张寅律师从一个蹊跷的行政诉讼案件,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分析了婚姻法和行政法的界限,使得在场的嘉宾和律师同行都对于婚姻瑕疵的行政救济问题展开了非常热烈的讨论。
      甘妮娜律师则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三条以及第六条的规定,分析了夫妻加名房产的理论争议和实务探讨,针对这一实务中非常热点的问题,在场律师也进行了热烈讨论。
      研讨会最后一个发言的是研究会副主任吴卫义律师。吴律师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为大家介绍了一个标的额为一点八亿的一个离婚案件,从而为大家剖析了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处理难点,为在场的律师同行办理这一类型案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最后,研讨会设置了提问和交流环节。在场律师分别就自己在办理案件中的难题向与会的两位专家吴薇庭长和许莉教授进行了提问,两位专家一一进行了解答,研讨会气氛热烈,内容丰富,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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