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的民事业务沙龙——家事律师经验分享交流会的第三期:涉外家事律师经验分享交流会在律协第三会议室召开。
本次沙龙已经是连续第三周举行的家事沙龙了。从第一周青年律师沙龙的将将坐满会场,到第二周资深律师沙龙的一座难求,再到本次涉外律师沙龙需要到隔壁会议室搬凳子,既体现出本次系列沙龙举办的成功,也反映出大家对于家事业务关注的热度。
本次会议仍旧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卫义律师主持。出席这次会议并发言的嘉宾律师有: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陆珊菁律师以及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赵宁宁律师。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卫义律师首先向在场律师介绍了今天发言的两位业界非常出色的涉外嘉宾律师。吴律师指出,现在的婚姻案件,尤其是高端的婚姻案件都或多或少存在着涉外因素。现在的涉外案件,并不意味着都是两个外国人之间或者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开放,有一些一方为中国籍居住在国外,或者资产涉及国外的都属于涉外案件的范围之内。今天请来的两位嘉宾是专业从事家事法领域中涉外婚姻家事的律师,她们除了具有扎实的家事法律诉讼功底以外,还具备了非常强的语言能力。接下去有请两位律师和大家分享他们办理涉外家事案件的经验。
首先发言的是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陆珊菁。陆律师谈到涉外案件的当事人与国内的当事人会存在差别。这种差别及来源于国外受教育的背景、文化的差异以及不同国家对于法律规定的差异。因此,律师在办理涉外案件时,除了语言的要求外还有其他更高的要求。首先,律师需要了解清楚当事人的想法,在许多涉外当事人眼里,诉讼不仅仅是利益上的保护,也需要考虑情感上的问题,许多涉外客户不希望导致双方互相对立的结果。其次,律师需要给当事人解释法律,涉外客户更需要律师的释法,因为他们许多人不是不懂得法律,而是他们的脑海里既有的是本国法律的概念,而律师需要告诉他们的是中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第三,涉外的客户非常注重沟通,所以作为律师要有计划地和客户保持交流,定期给他们发送电子邮件等。
第二位发言的是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赵宁宁律师。赵律师坦言,涉外家事案件由于自身涉外性的特点,使其有别于国内家事案件的操作方式,代理周期往往也有可能耗时许久。究其原因,赵律师认为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国有关涉外案件的程序规定不够合理,譬如涉外案件的送达周期较长。谈到自身代理涉外案件的经历时,赵律师分享了亲身承办的相关案例,引起了在场会员的共鸣。而在言及与外国律师建立合作时,赵律师讲述了自身的合作模式,主要表现为临时合作与长期合作两种,而与国外律师或事务所的长期合作模式不失为涉外家事案件代理的有利途径,如涉及到涉外证据的公证认证事项、了解国外法律的有关规定等事务时可以与国外律师进行合作。
两位律师各自阐述完自己的观点后,前来参加会议的律师踊跃的发问。本次经验交流会在大家的热烈讨论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