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市人大法工委来函征询《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4月29日书面提交 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四条,涉及《草案》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执法权限、原执法机关权限限制、执法巡查、强制措施、执法协作等条文的内容。
海华永泰所陈初律师、东方环发所钱来红律师、中大所葛建生律师、申华所沈伟民律师、信义所张剑律师和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