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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燕赵晚报:中央部门使用假发票重在处理环节

来源:燕赵晚报     日期:2011-05-18         阅读:3,580次

审计部门称中央部门将近两成的发票是假发票(有5170张假发票),列支金额高达一亿四千两百万元。一些单位利用这些假发票,把本该用到工作上的钱款变成了账外“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甚至是个人贪污或行贿。

这些年,假发票的制售异常猖獗,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去年一年,我国共查处各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或取得发票案件4万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将近一万人,缴获假发票6亿多份,在打击“假发票”力度上也是不断加大。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制售假发票之所以猖獗,除了利润丰厚之外,还因为假发票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需求”,试想,连中央部门都有使用假发票的“需求”,更遑论其他单位和企业?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中央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拨款。事实上也理应如此,中央部门作为我国行政事业管理层级的最高层面,理应成为遵守财经纪律的表率和模范,谁料他们竟然会成为使用假发票的“老主顾”,而且由于这些部门财大气粗,在数额上往往更为惊人。

众所周知,与制售假发票一样,使用假发票同样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罪名就是“偷税漏税罪”。制售假发票的行为需要严厉打击,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也不能逍遥法外。事实上,使用假发票而获罪的企业主和官员在经济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正因如此,对于中央部门中使用假发票的现象行为,公众更关心接下来如何处理。因为,与使用假发票行为相对应的,是没有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背财经纪律设置账外“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甚至还有可能伴随着贪污行贿等犯罪行为。那么,对于这些有违规违法嫌疑的中央部门的相关人员,究竟该如何处理?实际又是如何处理的?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回答,曝光中央部门使用假发票则意义不大。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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