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港澳专章中特别提到了“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这对香港在“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定位有着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两个最为重要的硬件分别是亚投行和亚太区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中心,这两者分别应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必然会碰到的资金问题和法律问题。
中央将香港定位为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对于我国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是极为重要的,简而言之,体现在以下八个字——“一国两制、国际多元”。
“一国两制、国际多元”是香港优势
香港是我国的一部分,在香港建立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意义不仅体现在经济利益上,还对我国长远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英国在十八、十九世纪发展经济的时候,曾大力输出其语言和法律制度,这基本奠定了英国体系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可见对于一个正在积极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法律制度(包括争议解决制度)的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样重要。因此,在制定宏观战略时,必须要考虑如何落实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此一问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个定位需要被提升至国家规划的高度。
我国建立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香港是一个最为合适的地方。香港长期适用英美体系法律以及国际法,拥有一百多年的普通法传统,这就是香港“两制”的优势。抛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之间的比较,在“一国”之内存在两种不同的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优势,我们应该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尽可能发挥这一“两制”优势。
那么,为什么选择香港?因为香港是一个国际多元的法律服务中心。香港有一千多名外国法律师(foreign lawyers),也有非常多的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在全球很多地方都有分所,近年内地很多著名律师事务所亦纷纷在香港开设分所。作为一个成熟、开放的法律市场,香港具有吸引各国优秀法律人才的资本,这有助于促进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司法体系完备给国际投资者信心
香港拥有完备的司法体系,这一点一直备受认可。在世界经济论坛于2015年9月发表的最新《2015—2016全球竞争力报告》中,香港的司法独立情况在全球约140个司法管辖区中排名第4,是两岸四地中排名最高的,而且比排名第28的美国高出不少。 1在“一国”之内有一个广受认可的司法系统无疑是一大优势——国际上的投资者对香港有信心,也就是对国家有信心;投资者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有信心,“一带一路”的投资方得以顺利进行。
香港采用的是《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这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仲裁法,也是最为各国投资者和律师熟悉的制度。因此,香港作为仲裁地,比较容易被各国投资者所接受。同时,香港的仲裁法非常先进而且灵活度高,能切合投资者不同的需要,有利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国际仲裁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裁决的执行问题。一国法院的判决,在没有互惠约定的情况下,在另一国执行可能会比较困难。但是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在156个成员国执行。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在香港进行仲裁,不但有了更多的保障,还可以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地方启动执行程序。现在很多大型企业在境外都有分公司,在当地有自己的法务部门,选择在这样的地方执行裁决,显然要比在完全陌生的地方执行方便得多。
香港律师“知己知彼”双语工作
在硬件方面,香港有很多顶尖的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在香港设立了仲裁中心,海牙的国际常设法院(PCA)和中英政府签署东道国协议,其管辖的案件可以在香港进行仲裁。我国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在香港设立了仲裁中心。此外,当然还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不管投资者希望以什么法律、使用什么规则来解决争议,在香港都可以做到。香港完善的仲裁法律以及支持仲裁的配套政策也使得仲裁机构得以提供多方位的、“一条龙”式的服务。
在软件方面,香港律师熟悉中西文化、能用双语工作。“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战略涵盖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他们和中国企业之间不但有文化差异、语言不通,而且还涉及不同信仰和民族等敏感问题。有经验的企业知道,在商业合作和争议解决的过程当中,如何处理好这些差异也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多年来习惯和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打交道,更重要的是,香港律师在为商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大量接触到各地的商家,了解他们的商业习惯和关注点,因此,香港律师在解决“一带一路”相关争议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香港律师多年来一直处理国际性争议,对于外国投资者甚至是他们的律师都非常了解,这是内地律师有所欠缺、但是内地企业极为需要的特质。而且,香港律师比起国外的律师更能够和内地律师达成良好合作。近年来随着跨境争议普及,香港律师和内地律师以及内地企业法务部门合作的机会大大增多——在香港进行的诉讼有时候需要聘请内地法律专家,反之亦然;内地企业在香港进行诉讼或仲裁,聘请香港律师作为代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可以想象,一旦出现争议,一个既了解对手,又能很好地和企业沟通合作的法律团队会使得争议解决过程更为顺利、事半功倍。
除此之外,香港律师还有双语的便利。跨境投资的很多仲裁案件都是用双语进行,精通双语的香港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具有极大的优势。香港律师不但熟悉国际仲裁的程序和规则,又接受过良好的普通法教育,在普通法理解和适用方面不亚于英国或者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律师。很明显的,这些国家的律师既不会说中文,也不了解国内企业的文化和习惯。如果聘请外国律师,所有中文文件都需要翻译成英语,庭审中也必须要聘请专业的翻译,成本会非常高;而聘请香港律师,不仅仅有利于沟通,还能大大节省不必要的成本。
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实际上是和亚投行配套的重要政策方针,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重要意义。在香港建设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不仅有利于“一带一路”相关争议的解决,还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本文的下篇将从“一带一路”的主要争议类型出发,讨论如何落实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设,并建议两岸四地共同建设一个常设仲裁机构集中处理“一带一路”相关争议,实现资源整合和法律服务一体化。
1.http://reports.weforum.org/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15-2016/
王鸣峰
博士、资深大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中国业务发展委员会主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彭禧雯
曾在汇仲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及方达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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