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举办 2011 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11 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和 2011 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司办通〔2011〕14号),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一)培训对象: 2011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执业律师。
(二)条件:参训学员须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地点和名额分配
(一)培训内容: 1.《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专题; 2.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司法解释及应用专题;3.民事、刑事律师实务专题;4.应对工作压力与生存哲学专题等。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结业证注明完成学时情况,兼作律师年度执业培训教育考核依据)。
(二)培训师资:培训班将邀请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和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专家以及全国律师协会实务专家和高等院校知名教授授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全国第一期高级律师培训班: 2011年 5月 26日 -- 6 月4 日 ,5月26日报到, 6月 4日 结业。
全国第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 2011年 10月 18日 -- 10 月28 日 ,10月18日报到, 10月 28日 结业。
2.培训地点: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 11号)。
(四)名额分配:上海市共8人,每期4人。
三、报名、入学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单位)审核后直接报至市司法局律管处。
报名截止日期:全国第一期高级律师培训班: 2011年 4月 28日 。
全国第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 2011年 9月 8日 。
四、培训费用
高级律师培训班培训费每人 3000 元(含住宿费、学杂费、资料费、考察费、餐费)。
五、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前,请将一篇题目自定的学术论文发送至 sfxzxy-jxkyc @ 163 . com ,司法行政学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正式出版,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一张二寸免冠正面近期彩色照片。
3.有关招生及报名的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一处联系。
通信地址: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一处,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 11 号,邮政编码:100125 。
联系人:李军 徐嘉临
电话:(010)51399038 ;传真:(010)51399039
司法行政学院网站:请登录司法部网站 www .moj .gov . cn , 点击左侧直属单位栏内司法行政学院网站链接,查询相关信息。
汇款户名:司法行政学院
开户行:工行东城支行
营业室帐号:0200080709026400165
附件:1.学员报名登记表;2.入学通知书;3.入学须知事项,附件也可直接从司法行政学院网站上下载。
市司法局联系人:贾 鹏 电话:24029787
传真:64742929
市司法局律管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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