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委员面对面”活动来到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汉坤上海”)。委员会主任王栋,副主任杭炜、廖潇歌、林则达及委员共3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首先,由汉坤上海的主任高超律师致辞,对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随后,王栋主任感谢在林则达律师和徐宇舟律师的牵头下,汉坤上海为本委员会提供了温馨适宜的环境,并做了充分的准备。王栋主任指出,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在本次换届后,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促进专业交流,提升活动的专业度,希望各位委员今后能够积极参与活动,为专业委员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在专业分享环节,汉坤上海的宋继聪律师和丁笑律师结合2024年8月27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台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沪国资委金融〔2024〕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就《国资在私募股权领域中的不同角色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享。167号文适用于所有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并替代了《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意见》(沪国企改革办〔2020〕2号,即“2号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国企改革办〔2020〕3号,即“3号文”)两个原有的重要监管文件,预计将对上海市国资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构成直接且深远的影响。
宏观方面,宋继聪律师和丁笑律师介绍了国资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参与角色、监管主体以及主要法律法规;微观层面,宋继聪律师和丁笑律师提示了国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国资作为私募基金出资人、国资私募基金在投资、退出环节的关注要点,并分享了丰富的实操经验和目前的争议问题。两位律师充实、专业而清晰的分享吸引了在场各位委员的认真聆听,获得了一致好评。
随后,来自汉坤上海的徐宇舟律师在总结了国资基金日益成为创新发展重要的资本构成和活跃的资本力量的基础上,从实操中32号令对基金的适用情况、当前国资基金设立和退出的难点、律师在国资基金的业务机会等几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行业观察。
接下来,在提问和交流环节,杭炜律师就业务中遇到的区属国有企业相互之间划转基金份额时如何降低国企合规风险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与在场各位进行学习交流。
各位委员都表示在本次的活动中收获颇丰,更深刻地理解了167号文的规范内容、制定目的以及和2号文、3号文的更替关系。随着国资基金监管的科学化、严格化和精细化,各位委员将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推动上海律师在国资国企业务领域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