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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催告限期参加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3-06-01    阅读:5,044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市律协《关于开展本市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通知》(沪律发〔2023〕38号),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已于2023年5月31日结束。律师事务所应向市律协如实报告本所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情况。

目前仍有律师未填报、未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未按规定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请尚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律师,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请相关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及时向市律协报告情况。逾期仍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市律协将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二十一条“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或者直辖市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1日


1:关于开展本市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通知

2: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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