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小禾、业务部主任潘瑜前往上海市总工会,与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吴萌、副部长黄琦、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关明泉等进行了交流座谈。
会议主要对“第三届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的组建事宜以及加强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与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与联系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2006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总工会签署“维护职工权益、共筑和谐社会”的合作协议至今,已合作建立两届“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为市总工会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法律意见,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特殊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为市总工会所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今年,市总工会又将聘任第三届法律顾问团成员。聘任仪式初定于2012年5月29日举行。
而上海市律师协会区县工作委员会也将继续推进与市总工会的合作,将推荐能力强、业务精的律师充实到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区县和产业的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机构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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