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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互促、协同共进,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首次联席会议召开

    日期:2024-09-24    

9月19日,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首次联席会议暨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研讨会在虹口北外滩召开,解读和发布航运法律相关工作成果,总结交流共同体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坚勇,市交通委党组书记、主任于福林,虹口区委书记李谦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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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亚太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上海仲裁委员会、浦东新区航运办、虹口区航运办等单位签署国际航运领域有关标准合同翻译及应用合作协议。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仲裁协会分别就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上海市“三特定”临时仲裁司法审查有关政策指引、临时仲裁规则进行解读。上海市律师协会成立航运专业法律服务团。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虹口区人民政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等成员单位作交流发言。

上海市律师协会组建的航运专业法律服务团,集结了一批拥有多年海事海商执业经验、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资深专业律师,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航运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航运业中的各种复杂情况,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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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市司法局、市交通委于2023年11月推动建立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33家成员单位来自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学院校、行业协会以及航运企业代表等,旨在构建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市场主导的航运法律生态圈。自共同体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以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和提升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与优势,深化务实合作与交流,在推动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司法保障职能发挥、海事仲裁与航运保险联动发展、航运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市司法局、市交通委将进一步发挥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交流互促、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提升航运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助力增强上海航运服务业整体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首批33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部门负责同志和特邀专家学者等近80人参加会议。

上海市律师协会航运专业法律服务团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团长(1人):


黄宁宁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副团长(1人):

陈   雷

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团员(23人):

王   华

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念宏

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航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洪伟

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   雁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新波

上海君之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昌禹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旻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   凯

上海海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迎春

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伟东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宏杰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   嘉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陈   成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柚牧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从蕤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小俐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   军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

徐剑锋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曹   阳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盛政军

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童   梅

上海海同律师事务所主任

虞   杨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小为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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